什么是科举武乡试?


武乡试3年一次,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逢庆典这年(如新皇帝登基,皇帝、太后大寿之年)举行的为恩科,一如文科。顺治二年(1645)直隶武生在兵部试,十六年与顺天、奉天及各卫武生统归顺天乡试,各省武生在本省城乡试。考试安排在文场之后,十月举行。顺治、康熙时定初九日至十三日试外场,十四日试内场。乾隆元年(1736)因期限过于紧迫,改外场初七日开始,大省人数多的可以提前到初五日开始,考试马步箭并技勇;内场十三日入闱,十五日试策论。后来又有以初五日开始连试外场和内场的规定,十一日出榜。武乡试中试者称为“武举”。
武生参加乡试,报名程序仍很严格。首先,要有州县地方官出具印结担保,再要求同省同考的5人互结作保才准入场。报名时,考生姓名、籍贯、年龄、3代册结等都要事先由地方官负责造具,并要符合定制。武乡试内、外3场考官俱有定规。外场考官,顺天与外省不同。顺天外场钦简大学士都统4人为考试官,会同兵部侍郎、顺天府府尹、府丞及御史分闱考试,并派皇子、大臣监同阅看。内场简用翰林院官2人为正、副考官,进士、举人出身之部属为同考官,4人为授卷弥封官,中书2人为收掌官,御史4人为监试,满汉兵部司员4人为提调。其余人员,如监门、巡绰、搜检、供给官兵以及金鼓角等项,则于巡捕营分拨备用。外省是以该省巡抚为监临主考官,如有总督的省份,则以总督为监临,巡抚为主考。唯江南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改归总督为监临主考,未用巡抚。内场选科甲出身同知州县4人为同考官阅看文字,外场约会近省之提督总兵官1人同考,若提镇路远,则委副将1人代之。有驻防省份并会同将官考阅。其余监试、提调、执事各官就本省选员派充。主考闱官上马下马筵宴、给金花表裹等,俱照文场例办理。
武乡试分3场进行:首场考试马箭。箭靶是用芦苇裹芦席为芯,外包红布,高约5尺,圆筒形状,直径约1尺5寸。考试时,在跑马道旁设3个箭靶,各距30步。考生纵马3次发9矢,中靶两次为合格。其间亦有以中靶3次、4次为合格的规定。二场试步箭。树布侯,高7尺,宽5尺。初以距离80步,后改为50步,考生发9矢中布侯3次为合格。其间亦有以中布侯2次、4次为合格的规定。马、步箭箭头皆用铁制。马、步箭之后,再开硬弓、舞刀。掇石以试技勇,康熙十三年(1674)恢复。从乾隆二十五年(1760)开始,马、步箭考试作了一些改动,规定各发6矢,增马射地球1矢。马箭弓以3力(10斤为1力)为准,步箭弓以5力为率,可以增加力数,但不能减少。马箭纵马2次射6箭,中3次者为合格,缺一不准试步箭。步箭布侯改高5尺,宽2尺5寸,距离20步,射6箭,中2次者为合格,缺一不得再考弓、刀、石。为了对马、步箭合格者进行再评量,在未考弓、刀、石之前,还要试马射地球1箭。球形如斗状,直径约2尺,用皮或毡做成,放在马道旁的土墩上。这个土墩高约1尺,平面约3尺。射中后,球要落在墩下;如球未落墩下,则以不中论。箭头是用扁圆木制成。若步箭初中足合式之额即不再射,后亦改令6箭全射,以中数多少选“双好”、“单好”。技勇考试所用之弓的重量有8力、10力、12力之分,超过12力的为出号弓,力气大的还可以增加2―3力,但以15力为限。刀有80斤、100斤、120斤,石有200斤、250斤、300斤者,各以三号、二号、头号分等考试。要求弓必3次开满,刀要前后舞花,掇石则须高举过顶。3项皆是三号为不合式,必须有一二项是头号或二号者才为合格,遂为永制。三场试策论。清初,试策2篇、论1篇。顺天乡试,由内场考试官出题,各省乡试由巡抚出题。内场试题,向用《武经七书》。康熙四十八年(1709),太原总兵马见伯疏言:《武经七书》注释互异,请选定一部颁行。康熙认为:《武经七书》内容甚杂,“未必皆合于正”,而要另纂一部,又非修武书之时,故令大臣对《武经七书》加以区别。不久议定:《武经七书》唯《孙子》《吴子》《司马法》议论较正。遂令考试武生论2篇,一题出《论语》《孟子》,一题出《孙子》《吴子》及《司马法》。将原来的乡试论1篇、策1篇改为论2篇、策1篇。乾隆二十四年(1759),又以“武场原以选取将才,讲明韬略,自当以《武经》为重”为由,将《四书》论1篇裁去,只留《武经》论1篇、策1篇。嘉庆十二年(1807)以应武试者多不能文,裁策论不试,改为默写《武经》。主考官择取一段百余字,不能书写与涂写错乱者为不合格。这样的内场考试,作用就不大了。
武乡试录取名额前后不一。康熙二十六年(1687)规定中额数为文科乡试中额数的一半,是为顺天108名,汉军40名,奉天、锦州2府3名,江南62名,江西59名,福建、浙江各54名,湖广50名,河南47名,山东46名,广东43名,四川、云南各42名,山西40名,广西30名,陕西、甘肃、贵州各20名,唯陕西、甘肃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各增10名。雍正四年(1726)、乾隆元年(1736),以陕甘人才壮健强勇者多、骑射娴熟胜于他省为由,两次分别增20名,于是各取中50名。湖广于雍正二年(1724)分省,自后湖北取35名,湖南取34名。其余各省,乾隆、嘉庆、道光以来亦屡有增加,满洲、蒙古、汉军亦然,增加人数从数名到数十名不等。
武乡试发榜后,考官及新科武举要参加鹰扬宴,取“中试武举威武如鹰之飞扬”的意思。清代规定,武举人到中举60年,可重赴鹰扬宴。有清一代获重宴殊荣的仅有3人,是为乾隆壬戌科山西平定人窦滨、汉军正白旗人陈杰及咸丰壬子科山东钜野人田在田。
清代武举乡试为杜绝舞弊、严防假冒,采取了种种措施:外场考试时,凡首场合格的考生在面颊上印记,后因面颊印记有碍观瞻,又改印小臂。康熙四十一年(1702)令考生亲填姓名、籍贯、年龄在印册上,前两场合格时再填写一次,笔迹相同的方准入三场;考中的再将试卷与前册磨勘核对,笔迹不符要追究。
雍正元年(1723)入内场时,把“双好”编在东文场,“单好”编在西文场,监试提调官检查座号。乾隆四年(1739)令乡试监试提调、会试知武举监试各官将外场双、单好册带入内场,于本人交卷时,询问所填马步箭、技勇相符,给签放出,如全不符或假冒者予以查究。二十四年(1759)又改双、单好于东号,合式者于西号。二十七年(1762)裁撤合式字号,止分双、单好,坐号不分东西。如此等等,都是为了防止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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