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公粮是哪一年取消的


交公粮是2006年取消的,公粮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这些个人和单位每年无偿缴纳给国家粮食。也叫农业税。
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这一古老的税种,已延续了2600年的历史,直到2006年我国取消农业税。
1958年6月3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负担。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民负担问题逐步突出,引起中央高度重视。从1990年起,中央开始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安徽全省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2002年,国务院又确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等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
2003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当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不再针对农业单独征税。
一个在中国存在2600多年的古老税种宣告终结。

扩展资料:
农业税起源很早,中国过去称田赋,西方国家称地租税或土地税。在封建社会,农业是最主要的生产部门,是封建制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体。
历史上,“皇粮国税”一直牵动着中国的兴衰。尽管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改革,以扩大纳税面,让有地产、有钱财的人多纳税,但由于吏治腐败,负担最终转嫁到农民头上。
即使是屡被提起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也只是短暂的轻徭薄赋,历代封建统治者始终未能跳出农民负担越减越重的“黄宗羲定律”。而过重的税负,又常常成为封建政权更迭的导火索。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史就是一部农业税赋史。
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两年即成现实。农业税的取消,给中国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对中国农业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青年网―新中国成就档案:正式取消农业税

2006年。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已成为历史。2000年起从安徽开始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到2003年在中国大陆全境铺开,推行农村税费改革。
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

扩展资料:
交公粮的历史渊源有近和远两种情况。远的要从商鞅变法说起,那时是中国的战国时期,做为法家的商鞅为了实行兼并战争的需要,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变法。主要内容就是围绕耕战,制定政策法规然后坚决实施。
交公粮就是其中一种,秦国民众除了到军队服役的,绝大数要种粮,而且收成好坏也可以评功受爵。后来的汉也受到此影响,对农民的税收往往是粮食,以后各代沿用,直到不久前。所以有皇粮国税的说法。
近的情况也和战争有关,共和国建立前的武装斗争就在征收公粮用于战争,简单讲就是军粮摊派到每户种粮人手里。但是和前代的不同是革命者发动了土地革命,剥夺了地主的特权,分给更广大的穷人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公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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