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全免是哪个主席?


中国全面免 除农业税时 间是2006年1月1日。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 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 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日,国家主席胡主席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农业税起源于春秋时期,是封建制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但到了工业时代,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意味着在中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直接惠及9亿农民,同时还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是中国农村体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2005年1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全省实行农业税全额免征,由此一项可为农民免除税负13.6亿元。这是湖南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突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同时标志着湖南农村改革进入了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阶段。“我省取消农业税的时间,比全国提早了将近一年!”5月23日,谈起亲身经历的取消农业税这一重大事件,省财政厅退休干部、原一级调研员刘正清十分兴奋。废除农业税之前,农民不仅要缴纳农业税,还要承担许多农村公共服务经费。到20世纪末期,农民负担问题日益突出。作为全国粮食主产区之一的湖南,历来就是农业大省。让农民“减负”“增收”,一直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之一为扭转农民负担偏重的局面,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一场历时多年的农村税费改革拉开帷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从省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当时,刘正清在省财政厅参与了相关工作,亲身经历了这一场载入史册的改革。“2000年,我省选择长沙县、津市市、永兴县先行试点。”刘正清回忆,试点的内容包括取消向农民的专项收费,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等。此后,湖南在取消农业税方的改革探索逐步推进。2002年,以减轻、规范、稳定为主线,湖南全面推行改革,通过“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全省农民减负约25亿元;2003年,进一步调整核实农业税计税要素,取消37个品目的农业特产税;2004年,继续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全部农业特产税。这3年,全省为农民减负超过42亿元。“经过完善落实政策,逐年减轻负担,到了2005年,湖南全面免征农业税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刘正清介绍,2005年1月13日和14日,湖南先后召开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农业税问题。(初夏的道县白马渡镇樟武坊村宛如一幅秀美的田园画卷。近年来,当地不断加大惠农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蒋克青 摄)1月17日,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2005年起,全省实行农业税全额免征(农业税附加也相应免征)。由此一项可为农民免除税负13.6亿元。“省委、省政府顺应民心民意,宣布免征农业税。当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我们全体工作人员像全省农民一样欢欣鼓舞,兴高采烈。”说起这一刻,刘正清难掩激动。全省免征农业税之后,湖南对形成的县乡财力缺口,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同时,继续实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和发展项目的扶持。200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支农支出8.33亿元,比上年增长8.6%。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全面取消农业税。在全国范围内,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结束,彻底走进了历史的“博物馆”。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南后续还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减轻农民负担,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建立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并出台了许多涉农补贴政策等。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湖南农村的村容村貌有了质的变化,农业机械化、集约化大大提高,出现了很多种养大户。“农村经济空前发展,农民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农民们更加热爱家乡、热爱农业,拥护党和政府。”刘正清笑着说。农业税的取消,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推动了湖南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进入新时代,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三湘大地的广大农村必将迎来更加璀璨的明天。“洗脚上岸”外出打工的农民又“脱鞋下田”2004年4月27日,长沙市正式宣布:岳麓区、雨花区、芙蓉区、天心区、长沙县免征农业税。此举博得农民一片喝彩。长沙县春华镇农民张金华说:“种田不交税,开天辟地第一回,感谢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有着5400万亩耕地的长沙市,全市农业应征税为1.9592亿元。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帮助农民增收,长沙市将农业税由2003年的6.95%下降到2004年的3.03%,种粮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也全部足额到位。在一次次帮助农民致富的实践中,长沙市领导仍感农民增收缓慢,渠道不多,于是痛下决心,在经济发达的长沙县及四个城区,率先免征农业税,税额达4871万元,使一县四区84.3万农业人口人均受惠57.8元,长沙2004年全市农业税比2003年减少1.1360亿元。免征农业税大大激发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许多“洗脚上岸”、外出打工的农民又“脱鞋下田”,抛荒的农田又成了“抢手货”,长沙县农民新增农田投入达1750万元。长沙市农业局当时的统计表明,截至2004年4月,长沙市早稻种植面积增加了1/4,净增56.3万亩,粮食优质稻面积由2003年的60%增加到后来的70%。为消化免征农业税给财政带来的压力,长沙市还进一步运作深化农村配套改革,推行村组合并,大力减负节支,加快财源培植。免征农业税后,一批农业税收员也开始充实到开发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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