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偷割邻居水仙包饺子致孙子中毒,起诉邻居索赔50万,法院咋判的?


老太偷割邻居水仙包饺子致孙子中毒,起诉邻居索赔50万
安徽的李老太偷走邻居王女士种的“韭菜”包饺子,孙子吃后中毒,才发现是水仙。李老太大为愤怒,找上门要王女士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50万。


王女士喜欢养花,在屋前屋后种植了大量的花花草草。但让她苦恼不已的是,邻居李老太经常光顾她的花园,并且时不时地顺走她种的花草,留下一片狼藉。王女士为此多次找李老太理论,但对方不肯承认,因为没有证据,此事只能不了了之。于是,王女士便在家中安装了监控设备。


因为酷爱水仙,王女士便在屋后空地种了一小片。某日,她在给水仙施肥时发现,有10多颗水仙的叶子被人割走。王女士想着十有八九是隔壁李老太所为,她立即查看监控,发现果真如此。


原来,李老太误将王女士种植的水仙当做韭菜,割了一把回家包饺子。因为十分宠爱自己的孙子,就让其先吃,但孙子吃后不久,就呕吐不已。李老太和家人赶紧将孙子送到医院救治,所幸送医及时,才挽回了一条性命。


医生经过检查,认定李老太的孙子系食用水仙导致的中毒。李老太得知事情原委后,大为气愤,认为王女士不该种植有毒的水仙,便怒气冲冲地上门找王女士理论,要求王女士赔钱。


李老太认为,王女士存在过错,具体理由如下:王女士种植有毒的水仙,对附近居民存在潜在的威胁,并且王女士没有在地里设置任何的警示标志,说明这些水仙是观赏性植物不能食用,导致自己误以为是韭菜,做成饺子导致孙子中毒,王女士存在过错。

自己孙子病情虽有好转,但还不稳定,会不会留下后遗症,后续治疗费也是未知的,结合孙子的病情,要王女士赔50万并不多。结合以往双方之间的不愉快,王女士极有可能是故意为之。面对蛮不讲理的李老太,王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十分坚决地拒绝了她的赔偿请求,并且表示:如果不是你偷我种的水仙,会发生这样的事吗?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本案中王女士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首先,王女士种植水仙的行为是合法的。水仙虽然有毒,但国家并没有禁止种植,其作为一种观赏性植物,仍然被大量、广泛的种植。王女士在自己的院子里种植水仙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其次,王女士种植水仙的行为与李老太孙子中毒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受到的损害与加害行为之间有关联,是加害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产生。因果关系是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因果关系,一般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种植水仙的行为并不会导致李老太孙子中毒,李老太孙子之所以会中毒,主要还是因为李老太自己盗窃水仙包饺子的行为所致。


最后,李老太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李老太的行为属于盗窃,虽然盗窃金额不大,尚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也是违法的,也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李老太先是将水仙误以为是韭菜,然后又盗窃水仙包饺子,其自身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法院咋判的

因此,李老太孙子中毒与王女士种植水仙的行为无关,王女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虽然王女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警方的调解下,王女士出于人道主义,还是赔偿了李老太一家部分损失。贪小便宜吃大亏!李老太为了贪图一点点的蝇头小利,却遭受到重大的损失,还险些葬送了孙子的性命,希望她能够引以为戒,不要再小偷小摸,严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老太自行承当结果。首先,老太没有经过邻居允许就偷割人家的水仙,这本身是一种偷盗行为,然后因自己的无知将水仙包饺子导致孙子中毒,所以后果因自家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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