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徐大宝在嘎纳穿用国旗元素制作衣服的行为,其构成侮辱国旗罪吗?_百 ...


徐大宝是谁?
据悉,徐大宝,1988年4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烟台市,中国内地女演员、网络主播。2015年,徐大宝开始了其网络主播的生涯,并正式成为职业女主播。
18日上午,演员徐大宝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一组她走戛纳红毯的照片。照片中她身着一袭露背红色长礼服,裙摆上规律点缀五颗黄色五角星。该礼服与中国国旗在组成元素、颜色搭配等方面一致,由此引发网友关于“侮辱国旗”与“宣扬中国风”之争。

照片发布不久,平常仅有百条互动回复数的徐大宝微博“炸了”。有网友直言徐大宝是“十八线女星”,在国际电影节上用国旗礼服哗众取宠,不尊重国旗;更有数位网友列出《国旗法》条文称她穿国旗礼服“侮辱国旗”,涉嫌违反《国旗法》。
但也不乏支持声音,有网友就认为不必上纲上线,“礼服只是用了国旗元素,宣扬中国风,并不是把国旗穿在身上。”
18日中午,徐大宝连发两条长微博解释自己穿着国旗礼服的用意,希望大家能理解原谅。她解释道,她自己设计了这套服装,以展示中国元素和支持国家的“一带一路”。
据徐大宝称,这件国旗礼服出自她个人创意,使用的是婚纱专用绸缎,设计初衷意在传播中国元素,并没有对国旗冒犯的意思。“我希望能展示中国网红的自信和爱国,向世界展示中国之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拈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拈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上几条法规是网友“怼”徐大宝的“法律武器”,到底徐大宝借用五星红旗形象的“国旗装”算不算得上毁损、玷污国旗呢?
先看一下法律规定的侮辱国旗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及其他积极作为的形式。
所谓焚烧,是指直接点燃或置于其他燃烧器具场所中使国旗燃烧而化为灰烬。
所谓毁损,是指通过用手或其他外力以撕破、刺洞、捣碎、剪碎、砸烂、劈开等方法使国旗整体变残、变形、缺损而丧失原来面貌或完全成为碎片。
所谓涂划,是指用涂料、颜料等有色物品在国旗、国徽上任意涂抹乱划,或者用污物弄脏国旗、国徽,以破坏国旗、国徽的严肃性、整洁性。
所谓玷污,是指以粘物、熏烟等戏弄的方式使国旗、国徽污垢不堪。
此外,若要具体判断侮辱国旗行为的危害程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侮辱手段是否恶劣;(2)侮辱对象的数量及侮辱次数的多少;(3)侮辱的动机如何;(4)影响的大小;(5)造成的实际后果如点滴涂改与全面涂改国旗显然不同;(6)行为人案发后的态度。
从以上列举的表现形式来看,徐大宝身着有国旗元素的“国旗装”出席庆典的行为,并不属于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坏、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且徐大宝身着“国旗装”也不构成“将国旗用作商标和广告用途”(也许有人会说这是给自己打了“活广告”?),其行为不属于侮辱国旗,不在法律调整的范围,至多由道德调整。
综合“聚法案例”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到的关于侮辱国旗罪的文书来看,关于此罪的判决文书仅有7篇,且都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均未选择上诉,其余具体情况如下:
一、侮辱国旗的主要方式
1、多次用打火机点燃国旗进行焚烧。
2、将国旗旗杆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私自降下后,用手撕国旗;将国旗扔在地上踩踏。
3、将生鸡蛋掏空后装满黑色油漆并用面粉、双面胶封口的方法制作了装有黑色油漆的鸡蛋8枚,后将黑色油漆鸡蛋投到国旗、党旗等旗帜上,将旗帜玷污。
二、量刑情况
在7篇判决文书中,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到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缓刑情况
在7篇判决文书中,7名被告人中有2名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四、聘请律师情况
在7篇判决文书中,7名被告人中有3名被告人选择了聘请律师。
穿着本国特色礼服是明星们在国际舞台上树立个人形象、传播国家文化的途径,但有时“用力过猛”,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
“我们已经不大可能刻骨铭心地记住任何人了,这是一个不再刻骨铭心的时代。”虽然没看出“国旗装”与“一带一路”有什么关系,但小编认为,“毯星”们真正的为国争光之举,不该是这般哗众取宠,而是应该踏踏实实地拍好作品,用作品去争取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或是曝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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