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方面的(中央集权有弊的理由)


  材料A:许多中学历史参考书都将君主专制与中央集权制混为一谈,使学生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搞不清谁是谁非。在此,笔者对这两个概念作一甄别。  君主专制是指中央政权或地方政权掌握在君主手中,是非民主的政治体制,而中央集权制则是指地方政权直接归属中央,尤其是财政、政治、军事等大权。君主专制政体包括中央集权制,但并非必须中央集权,也可以实行分封制、郡国制;中央集权制并不代表君主专制,也可以不是君主专制政体,如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时,大都采用中央集权制。一般情况下,实行君主专制政体的国家,都实行中央集权制,在封建社会尤其明显;而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也是以君主专制政体为主,在古代尤为如此。随着社会发展,君主专制逐渐淡出了历史的舞台,并逐渐演变成为其他政体,如君主立宪制。  君主专制政体,在封建社会时期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它的不断发展,使君主的权力不断得到扩大和强化,国家稳定性也越来越大。如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宋朝的三司三使制、元朝的中书省制、明朝的内阁制、清朝的军机处设立等等,这些都是君主专制有效的政治统治模式。它解决的是君主个人专权与大臣民主集中的矛盾,也是君主与大臣的权力分配问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人们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个人的意志凌驾于民主之上的现象越来越遭到人们的反对,因此,君主专制政体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桎梏,它必然会被民主政治所取代。资本主义发展及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出现的事实很快便证明了这个规律的正确性。  中央集权制解决的则是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它的不断加强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它的加强,使地方的权力逐渐缩小,有利于国家的稳定,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中央集权制度,从秦朝的郡县制发展到汉朝的刺使制,再到宋朝的三司三使制,地方权力基本上被削弱;到元朝明清时期的行省制,中央集权制度最终定型。虽然,中途有些政权也试图实行分封制、郡国制,但结果都失败了。这说明中央集权的确立、发展和强化是历史发展的一种趋势,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君主专制虽然有利于中央政权的稳定,但更容易造成君主的独断专行,使国家的兴衰成败维系于君主个人品质的优劣。同时,权力的过度集中,更容易导致朝中百官、王公贵戚争权夺利。而民主制则以公共意志取代了个人意志,公众权利通过宪法限制君主个人的意志对国家的不良影响,从而尽量地避免了频繁的政变与屠杀。中央集权制虽然容易形成集权,但它避免了频繁的地方叛乱或分裂活动,从而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所以,只有不断的完善与发展中央集权制,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与繁荣。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虽然实行不同的政体,如君主制、君主立宪制、总统制、共和制……但大多以中央集权制为主要的管理体制。  你在辩论的时候一定要分清两者关系,别被人抓住尾巴.  材料B:  从中国角度而言,秦始皇废分封,置郡县,创立了有效统辖地方的中央集权制度,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的基础。但是,这里旧制度的“废”与新制度的“置”,不可能一步到位,还会发生反复。于是,自秦朝之后经由汉唐,到宋代,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势力之间,进行了长期激烈的较量和斗争。  一、七国之乱与汉武帝的集权措施  汉初,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诸侯王国名义上受朝廷节制,但它们有割据之实,专制皇权不能施行于王国所属的郡县。汉初王国问题成为西汉最严重的政治问题。尽管汉高祖所封同姓王曾一度起过拱卫皇室的作用,但诸侯王国带有割据性质,伴随其实力的增强,他们往往发展成为对抗朝廷的力量。面对这种情况,一些有识之士深感担忧,建议对这种势力加以控制,文帝的时候,就有贾谊上《治安策》,提出把大的诸侯国变成几个小的以削弱其面积及实力。景帝的时候,御史大夫晁错又上《削藩策》,提出削夺藩王的封地。景帝接受他的建议,着手削藩,这引起了诸侯的不满,景帝三年,当下令削夺吴王刘濞的一些封地时,刘濞即与另外六国联合起来反叛,史称“七国之乱”。景帝先是杀晁错,后派兵平叛。七国之乱是割据势力恶性发展的结果,平叛后,朝廷称平乱的余威,免除了各王的行政权,使诸侯王强大难制的局面大为缓和,为后来汉武帝进一步解决封国问题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140年,汉武帝继位以后,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继续打击地方势力。  西汉以来,丞相多由功臣、列侯充任,权力极大,他们既能参与制定重要政令、辅佐皇帝总管全国政务,又能督察中央百官和地方告官,直接影响到皇帝的集权。为了加强皇权,限制相权,汉武帝亲自过问政务、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他奏事之外,还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充当自己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他出谋献策,发号施令。这些侍从包括尚书令、侍中、常侍等,由他们组成“中朝”,于是,在朝官中形成了中朝、外朝之分。中朝逐渐成为中央实际的决策机构,直接听从皇帝指挥。而原来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就成了“外朝”,其实际职能也逐渐退居到执行政务的地位。  汉武帝时,为了加强对郡国的督察,将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没有固定治所,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考察吏治,奖惩官员,断治冤狱。刺史位卑权重,出使时代表中央,但不直接处理地方行政事务。刺史的设立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汉武帝时,诸侯王虽然不像以前那样强大难制,但有些王国仍然威胁着中央政权。于是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后又酹金夺爵,王国问题得到解决。  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巩固了统一,但也带来一些弊端。“中朝”的权力越来越重,逐渐为外戚和宦官与闻政事提供了空间和环境。中朝官地位越来越高,而其职又多引用宦官与外戚担任,因此,自霍光辅政,至于东汉,终于造成了外戚与宦官专政的局面。不论外戚和宦官,都是作为中朝官而专朝政的。到东汉时期,刺史逐渐演变成郡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建制,形成威胁中央集权的地方割据势力。  二、藩镇割据与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唐朝中期以后至五代十国大分裂,长达二百余年,中央集权与地方势力之间的矛盾是当时无法避免的政治问题。唐朝在军队的兵力部属上出现一个失误,就是把军政的重点放在周边。方镇地方势力得到迅速发展壮大。安史之乱的发生,根本上就是节镇之兵“外重内轻”发展的结果。安史之乱后,藩镇凭借军事力量割据一方。唐朝中央政府无力控制,只能采取忍让姑息的政策。但朝廷越姑息,节镇越跋扈,其权力不断膨胀,地方行政、司法、财税大权被他们完全操纵。尽管后来有些皇帝企图削藩,但已无能为力。近三百年的大唐一统政权,在藩镇割据中被吞噬,分裂成四分五裂的五代十国。五代十国里,比较有作为的是后周世宗,他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为结束分裂局面奠定了基础。  三、宋初中央集权的强化  北宋的建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但是,宋太祖却常常陷入彻夜难眠的思考之中,思考如何避免步唐朝后撤,又如何避免再次成为短命的王朝。这种彻夜难眠的思考,引出了宋太祖与赵普等大臣的历史性对话,引发“杯酒释兵权”的历史喜剧,引发了宋太祖一整套强干弱枝、加强中央、削弱地方计划的出台。  961年,宋太祖通过“杯酒释兵权”,解除了石守信等一批手握重兵的节度使的大权。同时规定,禁军不再设置最高统率,撤销殿前都点检,分由三衙统领禁军,但无发兵之权,发兵权掌握在直接向皇帝负责的枢密院手里。打仗时,由皇帝临时任命将军,枢密院调兵出征,打仗时将帅也无自主权力,要严格按原计划行事,不得应变,并受到皇帝派遣的监军的制约。在兵力部属上,采用“守内虚外”的原则,禁军有一半驻防在京师及其附近,其余分守各地,同时,还实行“更戍法”,禁军的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调一次,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使得“兵无常帅,帅无常师”,防止军队为将领所私有。从此结束了武人专横跋扈的局面。  宋太祖通过分化事权削弱宰相的实权,陆续解除节度使的权力,在地方上,规定州郡长官不能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并且州郡的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归朝廷,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又设通判,使其互相强制。这样,地方长官的权力分散,任期又短,武力削弱,无法与朝廷对抗。  宋朝还将地方的财权收归中央,分全国为15路,设转运使将州郡的财赋收归中央。  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基本解决了唐末以来藩镇割据,威胁中央政权的现象,促进了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再没有发生汉代“七国之乱”、唐代安史之乱、藩镇割据那样的内乱。但这些措施也带来了许多严重的弊端和负面影响。权力过分集中,全国只有皇帝有权,其他人人无权,遇事则人人可以不负责任,政治上因循苟且,萎靡不振。官僚机构臃肿,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从中央到地方,增加了很多新的机构,机构重叠,造成衙门多而效率低。军队战斗力衰退。财政危机严重。庞大的军事官僚机构,巨额兵饷和俸禄成了北宋财政上无法承担的负荷。纵观北宋一代,是“积贫积弱”“富而不强”的一代。  (三)巩固小结: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斗争经历了汉、唐、宋上千年时间方告一段落。但中央集权政治体制除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外,还突出体现在皇权为核心的中央中枢权力体系的调整和完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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