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役和捕快相比,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捕快其实算是衙役的一种。早在原始社会,就出现了类似捕快的人,他们是捕快的雏形。他们的职责无外乎也是抓捕罪犯,传唤证人,调查罪犯。随着历史的变迁,衙役的分工也越来越明确,责任也越来越明确。

比如在司法审判中有专门负责罪犯,拘传被告证人,调查证据证明的人就存了捕快。这个就是与衙役最根本的区别。这样看来捕快好像跟现在的警察差不多,但事实上在一些士大夫的眼里捕快都是强买强卖,并非善良的化身。

但是捕快和衙役都是普通老百姓,他们有义务到政府机关当差。古代政府规定,男子必须要到政府当差,至于是否分配做捕快,就由主管官员决定了。但捕快的选拔制度非常低,是没有品级的,只属于衙门服务性质,所以捕快也可以说是衙门的一种临时工。

大字不识一个的农民可以做,整天无所事事的小混混也可以做。当然为了捉拿罪犯,他们必须身体强壮,手脚麻利,不然的话面对穷凶极恶的坏人,很可能自己都被坏人给干掉了。一个衙门有40位捕快,还可以有80个人的编制。
一个捕快去办案的时候,身边也会带两个副捕快,而副手又会带上指帮手或者伙计一起去办案。这样人多才能抓住罪犯,虽然一个县衙只有几十个捕快,但是在抓捕罪犯的过程中,总体的数量可能达到两三百人,有的大一点的可能达到数千人。

衙役和捕快都是当差的,只是分工不同。衙役的身份分两种:民壮、库丁、斗级、捕兵为良民,皂、快、捕、仵、禁卒、门子为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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