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杂剧作品中的衙役形象的共同特点是什么


在元杂剧的公案戏中,"吏"的形象本可以像一束投向三棱镜的光,能够折射出许多原本被隐匿了的色彩.但事实上这一类形象因写作的需要,却在很多时候成为剧作家要着力描写的"官"形象的附庸,因而并不都具有完整的性格和清晰的面目,所以,他们的形象似乎一直是模糊的.也正因为此,从哪一个角度来分析"吏"的形象也就成为首要的问题.现在可以看到的对同一问题的研究多是从政治制度出发,将"吏"作为一个群体加以分析,以期在较深广的社会意义或现实价值等方面对其做出评价.本文则选取了元杂剧公案戏中三个典型的"吏"形象来加以具体分析,试图用一种具象的解读方式让元杂剧中这一类看似不足道但却大有深意的群像清晰起来,并重新赋予他们以独立个体的意味,希望能以此来探询元代文人对当时政治制度的复杂心态. 自我补偿――清明政治理想的次级化身 在元代,蒙古贵族以征服者的气势把持着权力统治的中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担任行政首长的多是蒙古人,色目人,而他们却因语言,民族习俗等方面的障碍往往"不谙政事"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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