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于民国十八年(1929年)公布的《服制条例中》正式将蓝长袍、黑马褂列为“国民礼服”长袍,为立领、大襟右衽、平袖端、左右开裾的直身式袍,这种没有马蹄袖端的袍式服饰在清代原属便服,称为“衫”、“袄”,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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