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袍马褂的来历和特色,急


国民政府于民国十八年(1929年)公布的《服制条例中》正式将蓝长袍、黑马褂列为“国民礼服”长袍,为立领、大襟右衽、平袖端、左右开裾的直身式袍,这种没有马蹄袖端的袍式服饰在清代原属便服,称为“衫”、“袄”,又俗称“大褂”(“袍”在清代仅用于称呼有马蹄袖端的服饰),至民国时期作为礼服所用者概称为“袍”。礼服之袍统用蓝色面料,纹饰均为暗花纹,不作彩色织绣图案(非礼服所用者,仍沿用清代“长衫”“大褂”等称呼,颜色不限)。 马褂,立领、对襟、平袖端、身长至腰,前襟缀扣襻五枚。马褂原为清代的“行装”之褂(男性正装“袍褂”的外褂则较长,长及膝盖或更偏下,与短款的马褂不同),后逐渐成为日常穿用的便服,至民国时期又升格为礼服,统用黑色面料,织暗花纹,不作彩色织绣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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