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美欺君杀妻数罪并罚也罪不至死,他到底该不该杀?


陈世美,这个原本是个谦谦君子的名字,却硬生生成为了负心汉的反面教材。金榜题名的驸马爷,在众目睽睽之下死在了黑脸包公的狗头铡下。最近,网上有人开始为陈世美鸣冤叫屈,觉得即便是数罪并罚,陈世美也罪不至死。

那么,陈世美究竟该不该杀呢?
毫无疑问,陈世美必死无疑!
首先,陈世美高中之后,获得了皇帝的垂青,并有幸被赐婚,得以迎娶当朝公主。可是,此前陈世美早有妻室,却并未如实禀报,无疑是欺君之罪。
面对高官厚禄和皇亲国戚的诱惑,陈世美未能把控自己。要知道,纸终究是保不住火的,此事早晚会有泄露的一天。犯下欺君之罪的陈世美,焉能全身而退?

其次,陈世美买凶杀人,即便是未能如愿,也是犯下了一桩重罪。要知道,陈世美之所以能够安心读书,并如愿金榜题名,有很大原因就是秦香莲的默默付出。然而,在时来运转之后,陈世美想的不是与糟糠之妻共享富贵,而是

“铡美案”自清朝流传至今,几百年来的众口相传,恐怕至今深深镌刻于大众脑海当中的只有“包公铁面无私,陈世美薄情寡义”诸如此类的话语。但其实小说当中亦或是戏剧当中关于“铡美案”的最终定论是否客观正确,我们大都还是不甚了解的。按照大宋律例而言,针对陈世美欺君罔上、薄情寡义的罪过来说,即便数罪并罚,陈世美也依然罪不至死,何况当时的“驸马爷”陈世美还有太后、公主做后盾。故其该不该杀,确实有必要另待商榷。

《铡美案》的出处以及陈世美的罪行

众所周知,《铡美案》是在元、明、清三代民间故事之上而汇总编撰而来的戏剧文学产品,正因为它是戏剧性的实质,我们才有必要对此另行商榷,毕竟古代戏剧作品都是立足于满足社会大众对于底层生活美好向往的现实基础而诞生的。《铡美案》中只见秦香莲手持一纸状书:“状告当朝驸马郎, 欺君王,藐皇上, 悔婚男儿招东床, 杀妻灭子良心丧, 逼死韩琪在庙堂。”这份状纸上,有关陈世美的罪状已然显而易见:①欺君罔上、②抛妻子,招东床(重婚)、③杀妻灭子、④逼死韩琪。

具体论罪,并不至死

①欺君之罪:
“欺君之罪”的说法出自明朝许仲琳的《封神演义》,即:“且煌煌天语,谁敢有违,以自取欺君之罪。”这个名词是一种罪行的范畴,明清以来,并未对之规定任何具体的罪名。我们在观看众多古装剧之时,总是会听到“欺君罔上,论罪当斩”(当诛九族)的台词,欺骗君主于古代看来,确实属于一种罪名,但无论如何都上升不到“论罪至死”的程度。按照大宋律例,陈世美以追求荣华富贵故对帝王“诈不以实”,应判有期徒刑(<5年),实不至死。
②重婚罪:
对于陈世美十年寒窗、高中状元之后的隐瞒婚史、身犯重婚的罪名,即便宋朝尤为注重伦理道德(程朱理学成为官方统治思想),那么按照大宋律例来说,陈世美也罪不至死。

③杀妻灭子、迫死韩琪:
陈世美隐瞒婚史,迎娶公主之后,自然而然会将“杀妻灭子”提上日程,于是便毫不犹豫地派出杀手韩琪,前往执行杀人灭口的这一活动。原本杀手韩琪劫杀秦香莲母子是极其容易之事,但韩琪面对孤儿寡母的时候,却不忍下手、以剑自刎。那么这样看来,我们便可如此理解:韩琪自刎便意味着陈世美杀人未遂,按照大宋律例,杀人未遂不计死罪,充其量也是有期徒刑。另外,韩琪自刎,并不代表就是陈世美将其逼迫至死,因为从《铡美案》当中我们丝毫看不到陈世美想要逼死韩琪的主观思想。


本文链接:https://www.u1e.cn/xiehouyu/a/d9fe7cf5fa43142e4a894d28 [复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