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节观有什么未解之谜?


到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才把贞节观念以法令形式付诸实践。秦始皇这样做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因他的母亲是一个荡妇,早年吕不韦娶之为妾,后又转送秦始皇的父亲庄襄王。秦始皇13岁时登上王位,吕不韦以相国身份辅政,号称“仲父”,又与秦始皇的母亲重续旧好,频繁私通。及至秦始皇年长,其母太后仍求欢不已。吕不韦一则年事已高,二则怕秦始皇发觉招来祸事,便寻找一个替身“大阴人”廖毒扮成宦官推荐给太后,“太后私与通,绝爱之”。并与廖毒私生二子。廖毒一次酒后与人争斗,口出狂言,以秦始皇的“假父”自居,被人告发。当时秦始皇已登基9年,20来岁正值血气方刚,蓦然听此丑闻勃然大怒,派人查明实情后,“夷廖毒三族,杀太后所生两子”,并将吕不韦也赐死,将其母亲太后也逐出皇宫,秦始皇因其母亲风流放荡,而使他身处帝王之尊却蒙受耻辱,因此他下决心扫除淫风,以正风俗。另一方面从社会因素来看,由于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尽管秦王朝已建立起统一的封建王朝帝国,可是有很多地区原始的遗风遗俗还很浓重。为了清除原始遗俗,他对风俗进行了统一。从历史发展来看,秦始皇此举无疑具有进步意义。到了汉代贞节观念被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学说被定为一尊,儒家倡导的“男尊女卑”、“从一而终”、“不事二夫”等思想成了正统的统治思想并得到广泛传播。到东汉时班昭作《女戒》,对女子守贞节讲出一套完整的体系化理论。宣扬“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要求女子“得意一人,是谓永毕;失意一人,是谓永讫”。由于班昭本身是女人又是当时著名女学者,所以她所作《女戒》流传广泛,影响深远。后世将它列为“女四书”之首。从汉代以后,誓不二嫁的贞女烈妇不绝史书。从贞节观发展来讲,一些文人喋喋不休地为女性操行贞节鼓吹。如《女史箴》说:“膏不厌鲜,女不厌清,玉不厌洁,兰不厌馨。”把女子的贞洁和鲜嫩的脂膏、莹洁的白玉、馨香的兰花相比,愈是清贞愈有价值。到了宋代,贞节观念被理学家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程颐认为寡妇“饿死事小,失事极大”。再嫁失节比饿死问题要严重得多。不但寡妇再嫁是失节,就是男子“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男子娶了寡妇也有了失节之罪。宋代以后,“从一而终”、“一女不更二夫”的贞节观念,逐渐被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身体力行得到贯彻。值得重视的是唐、宋以后,贞节观念不仅仅是“从一而终”,而且从根本上限制男女之间的正常交往,女性崇尚“贞洁”,除自己的丈夫以外,不能让任何男人触及自己的身体,否则就为“失贞”。五代时有个叫王凝的,其妻子李氏在丈夫死后,家中一贫如洗。在她携着幼子护送丈夫灵柩回故里时,夜投旅店,店主认为不吉利,不许她住店,并抓住她胳膊把她推出去,李氏夫人仰天长哭:“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执邪?不能以一手并污吾身!”于是便拿斧头把自己胳膊砍下来。开封府尹知道此事后,为李氏节烈所感动,鞭笞旅舍主人,并给李氏封药治疮,社会上人士也给赞助。这便成了道学家津津称赞的“节妇断臂”故事。不但节妇身体不能让男性触及,就连看也不能看到。元代明善《节妇马氏传》记载节妇马氏乳上生疮,病情严重,人们要给她请医生看疮,可马氏说:“吾寡妇也,宁死,此疾不可男子见!”最后就这样不治而死。根据史书记载统计,宋朝以前历代节烈妇女总人数不过187人,宋、辽、金时有270余人,元代约为500余人。而明代不下万余人,到清代每年上报朝廷的节妇烈女竟达数千人,岂能不令人震惊!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清初数十年间,有名有姓被记载下来的节妇烈女就达7000余人。由此可见明、清时期节妇已不像前代只是个别人的问题,而成了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由于统治者的捉倡,明、清时,全国各地到处建贞节堂,立贞节牌坊,蔚为一时风气。而且各地互相攀比,贞节牌坊多成为乡里的荣耀资本。如果说宋代以前守节主要是有子女的寡妇守节,而到了明、清时,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夭折也要守。更为荒唐的是订婚未过门的未婚妻如果死了未婚夫也要守节,一种是在娘家殉节自尽,一种是终老不嫁,俗称“守望门寡”,再一种是要照样和丈夫的灵位拜堂成亲,然后抱着丈夫的灵牌,为死去的鬼魂守一辈子寡,在孤闷中度过一生。宋代以后正史《列女传》及地方志中记载的节妇烈女事迹汗牛充栋,不胜枚举,这种残酷的吃人礼教使无数妇女变成了封建伦理道德的牺牲品。尤其自从明代以免除本家差役、竖立贞节牌坊等手段褒奖贞节以来,本族及乡里无不以出贞节烈妇为荣。所以民闻常有软硬兼施用各种手段逼迫自己的女儿或儿媳当烈女节妇,以光耀门楣,满足自己卑劣的虚荣心理和攫取免除本家差役的实惠利益。贞节观的发展,使男子成为处女膜的崇拜者。如果新婚之夜丈夫发现妻子处女膜破裂,悲惨结局就可想而知。由于男子对处女的嗜好,更迫使女子重视自己的童贞,守身如玉。清代俞椒《右台仙馆笔记》记载直隶永平府风俗说:“凡女子初嫁,母家必使侦探,成婚次日,夫家鼓乐喧天,宾客杂沓则大喜。反之,则女家为之丧气,女之留否,惟夫家为政,不敢与争矣。”他记载此风俗同时讲述了一个故事,“有王姓嫁女于李氏,却扇之夕,李以新妇貌陋嫌之。次日托言非处子,不举乐,仍呼媒妁送归母家。”但王氏之女自幼失母,同嫂子在一起生活。其嫂知小姑并无作风不正的问题,于是便问洞房之夜的情事,才知其夫妻洞房之夜并未合欢。于是便讼之于官府。官府令人检验:“果守礼谨严之处子也”,所以乃判李家重新“以鼓乐迎归”。由此可见当时对处女膜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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