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下陈州了吗


包公陈州放粮的故事流传很广,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元代作家无名氏写了一本《陈州粜米》的公案剧。剧本说的是宋仁宗年间,陈州大旱三年,陈州百姓挣扎在死亡线上。朝中户部尚书范仲淹召集大臣韩琦、吕夷简、刘衙内等人商议,派两名清廉官员到陈州去放粮救灾。刘衙内力荐自己的女婿杨金吾与儿子小衙内前往,并带着钦赐的紫金锤去整治“刁顽”的百姓。两人到陈州后,把国家调拨的米价抬高一倍,并在米里掺上沙土和秕糠,而且用小斗量米,伤天害理要发国难财。 贫苦百姓张撇古带着儿子小撇古前去买粮。面对这种坑人情形,张愤起抗争,和他们辨论,骂他们都是些偷吃国粮的耗子,咂脓血的苍蝇,不想张被小衙内用紫金锤打死。小撇古跑到东京(开封),向尚为待制的包拯告状。杨金吾二人贪污的事实传到京城,范仲淹等大臣决定派包待制包拯去陈州查办此案。包公在去陈州的路上遇到了妓女王粉莲,包公扮演她的随从,替她牵着驴,混进了陈州城。查清事实后,包待制斩了杨金吾,并让小撇古用紫金锤打死了小衙内亲手为父亲报了仇,然后把小撇古关进牢里。这时,刘衙内从皇帝那儿讨了一份“赦活不赦死”的赦书急忙赶来救儿子,结果包公根据赦书的指示,把活着的小撇古从牢里放出来。包待制查办陈州粜米案,落了这样一个大快人心的结局。 据说包公到陈州办案这一年正好是45岁。包公为了办案方便扮作妓女的跟班,穿着娼家的衣衫,戴着娼家的帽子。老百姓认为这损害了包大人的名誉权,45岁这一年很不吉利,于是豫东乃至整个河南一带,男人到了45岁,说这一年是“骂年”。 戏曲评论家认为《陈州粜米》这出戏是借宋代的事反映元代的整个社会状况,这完全有可能。因为影射现实,借古讽今是历代文人常用的手法。而本文所要讨论的是这本杂剧是否有历史事实作为依据。 包公放粮的根据 首先,包待制的舞台形象完全和他的历史表现相吻合。老百姓常说的包公就是指的包拯。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北宋天圣年间进士。他做过地方官,如开封府知府等职。并三次调中央监察机关做官,如监察御史、谏院谏官、御史中丞等职。这中间还被封为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待制也即学士,这就是包待制的由来。包公死后谥孝肃,因此又称他为包孝肃。过去做官,大部分人是为了“黄金屋”,为了“颜如玉”,用更直白的话说,“千里去做官,为的吃和穿”。贪赃枉法是旧官场的普遍现象,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而包拯做官,一不怕得罪人,敢告皇亲国戚;二不贪金银,廉洁奉公,直面腐败现象,嫉恶如仇。其实,包拯在北宋历史上的地位并不特别高,他流芳百世的原因是他的人品和作风深受百姓敬仰,这反映了民意。 在宋代的史料里,还没有发现包公陈州放粮的直接证据。间接的证据有包拯上奏仁宗的一封奏疏《请免陈州添折见钱疏》。在这篇奏疏里,他向朝廷反映陈州地方受灾,粮食歉收,农民交不上公粮的情况。 负责财税的转运司规定,以实物税折合成现钱的方式向农民征税,这就是所谓的“折见(现)钱”。宋代的税收制度是以农民占有土地的多少为征税标准,一年夏秋两征,一半收钱,一半收粮食。这次因为陈州受灾,税收改为只收现钱,不收粮食。问题是朝廷规定大小麦每斗折现钱一百文,脚钱(运输费)二十文,仓耗等再加二十文,即每斗麦需要交钱一百四十文。而当时市上小麦每斗实价五十文,这样每斗小麦的“折现钱”就额外增添了九十文。更不讲理的是熬制土盐,如果按照换算,熬制每斤土盐要交税二百八十文。针对这种乱收税的情况,包拯沉痛地提出“乃是于灾伤年分,三倍诛剥贫民也”、“一郡五县数十万口,非常暴敛,小民重困”,请求皇上下旨免去陈州地方额外增添的税收。 从这篇奏疏里还可以看出,包拯当时并不在开封府工作。陈州和开封府是同级,宋代的行政区划分是路、州、县三级,开封属京东路管辖,陈州归京西路管辖。因此,包拯以开封府知府的身份下陈州办案的说法并非史实。包拯只有在中央监察机关工作,才有可能“奉圣旨令京西路转运司相度闻奏”。包拯任天章阁待制不久,就做谏院谏官,这封奏疏大约写于这个时期。这就是元杂剧的史实依据。《淮阳县志》记载一通明代成化年间的《重建包孝肃公庙碑》碑文,碑文记述,旧的包公祠在当时陈州的官仓永积仓内。原因是“陈州公监粜之处,除奸革弊,民受其惠,故其祠立于仓中”。 县志里还记载着一通明万历年间的《四贤祠碑》碑文。四贤指的是做过淮阳太守的汲黯;做过陈州知州的范仲淹;北伐中原,三次收复陈州的岳飞;另外一个就是包拯。这四人都对陈州的百姓有功德。其中说包拯的贡献就是,根据圣旨开仓放粮,救活了陈州数万百姓。这应是《陈州粜米》剧本的创作依据。

依据包拯上奏仁宗的一封奏疏《请免陈州添折见钱疏》可以看出包公当年确实下了陈州的,如果对当年陈州的情况不是很了解又怎么敢向皇帝写这样一份奏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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