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已经抵扣了。 请问外购商品自用的会计分录是什么,怎么做的...


单位购进的货物用于自用 , 做进项税额转出
1. .购入时做: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领出自用做;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库存商品:XX商品。外购商品的购销业务应单独设置“外购商品”帐户进行核算。其借方登记购入商品的实际成本数;贷方登记售出商品实际成本数;月末借方余额表示外购商品的库存实际成本数。

扩展资料
在查明原因以后,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外购商品的短缺或毁损属于运输途中的定额内损耗,其进项税额应予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不作处理,只需在审批后记为:
借:营业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若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属于途中的超定额内损耗,其进项税额应不予以抵扣,对于该部分进项税额应通过“进项税额转”转入“营业费用”。
外购商品的购销业务应单独设置“外购商品”帐户进行核算。其借方登记购入商品的实际成本数;贷方登记售出商品实际成本数;月末借方余额表示外购商品的库存实际成本数。
例如:企业从其他企业购入A商品一批,包括买价62000元,运杂费1000元,合计63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人民币)付清。
今因出口配套需要,外购A商品与S产品同时出售给国外X公司,总价为25000美元,其中外购A商品为5000美元,发票价格为CIF价。
货已发出,并向银行交单办妥托收手续,支付运费、保险费400美元,当日美元汇率为8.30元,s产品生产成本为人民币130000元,外购A商品成本为人民币31500 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购商品

外购商品自用如果是生产、经营使用,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一般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购入: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购入的商品领用后结转成你的成本,不是销售,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税转出这个问题,进项税转出是一般纳税人的业务,具体要看用途才能做具体账务处理。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1、如果用于职工福利应做: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领出自用做: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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