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篇章节条款如何划分


划分方法如下:
第一编 总则 分为五章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四节 分别规定: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终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八节 分别规定:刑罚的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八节 分别规定: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
第五章 其它规定
总则一共一百零一条。第二编 分则,按照犯罪侵害的客体,也就是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将犯罪分为十类,因为分则共十章。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法职责罪
最后是附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则 分为五章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十二条;
第二章 犯罪 四节 分别规定: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终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八节 分别规定:刑罚的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八节 分别规定: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
第五章 其它规定 
总则一共一百零一条。
第二编 分则,按照犯罪侵害的客体,也就是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将犯罪分为十类,因为分则共十章。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法职责罪 
最后是附则。

扩展资料:
鉴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意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因此刑法解释必须坚持严格解释的立场,而必须反对任意解释。
“刑法应该如何解释,解释应当遵循何种规则,是罪刑法定必不可少的内容,如果法律是可以任意解释的,由于语言本身内涵的复杂性,边界的模糊性,就使法条的规定难以表明确定的原则,使罪刑法定的价值大大降低。
因而,禁止任意解释,是使罪刑法定的价值得到实现的重要方面。”[66]因此,为了规避目的论解释滑向类推解释的危险,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大宪章机能,就必须以“可能的字义”设定刑法解释的范围,然后在该范围内采取目的论的解释。
具体而言,当法官面对有待解释的刑法具体条文时,首先必须通过文义解释来确定该法条的“可能的字义”范围,在该范围之内由于没有脱离“可能的字义”界限,因此就是合法的解释。
与之相对,超出该范围之外的则是另造新的法律规则,这已经不是解释。可见,语言本身具有提供方向、指引释法者向一定方向前进的功能,但这仅仅是出发点,是不够充分的。“
法学解释不是对先前思考的再思考,而是将已经思考的东西思考完毕。它出自于对法律的语文学解释,是为了以后能够超越语文学解释――这就像一艘船在出航时是由领航员掌舵穿过港口水域,引至规定的航道上,然后再由船长引导在公海上寻找自己的航线。法学解释完成了从出于立法者精神的解释到规定的一种不可察觉的过渡,解释者将自己‘变成了立法者’。”
同时,对于刑法条文中需要补充价值的不确定概念,诸如前述模糊性概念、多义性概念、规范性概念以及概括性条款等,存在刑法自由的法发现之解释空间,一般而言在此类情形下,才必须依据目的理论解释为之,也只能通过目的论解释才能获得刑法条文规定的真正含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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