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是什么意思?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
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这种陋俗终于得到了有效解决,童养媳逐渐淡出公众视野。但是如今,一场活生生的悲剧又在我们面前上演。巫山三姐妹事件,像一记响亮的耳光抽打在现代文明之上,更多的也折射社会的悲哀。
童养媳就是说从儿童时期就被婆家养育的媳妇,还有一些名字例如“养媳”“待年媳”等,婆家把她们养大之后,就会和自己的儿子结婚,我国的这个风俗是从周朝开始,到了秦汉时期更加流行,而最兴盛的时期就是在民国时期了。
元朝的《窦娥冤》里面的窦娥就是童养媳,她的爸爸欠别人蔡婆婆二十两银子,后来连本带利到了四十两,一直没有银子还,就把自己的女儿给了人家做童养媳,也算是替父还债,可见童养媳都是被迫的,很少有哪家是心甘情愿把自己的女儿卖给别人的。

扩展资料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童养媳不得不说是法治社会之耻,相关司法机关必须以公正的态度给出答案。
对此,相关部门要做到切实保护好人民的合法权益,采取行动严格打击“童养媳”现象,而不是装聋作哑,听之任之,防止“懒政”而造成此类社会问题的蔓延,让妇女能够“扼住命运的咽喉”,让悲剧不再重演。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现代童养媳”是法治社会之耻

古代由于养不起小女孩子,就把自己的女儿卖给别人当媳妇,从小开始养,所以叫童养媳,从儿童开始养的媳妇。一般家里穷或者家里福去买童养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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