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一夫多妻依然盛行,建国废除这项制度后,那些姨太太都去哪了?


建国废除这项制度后,虽然对人们以后结婚做了明确的规定,却无法解除多个配偶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此国家在婚姻法里做了其他的规定:不强制要求他们离婚的原则,且准许他们自由选择,女子可以选择继续存续婚姻关系或者离婚,国家会支持和保护的选择权。

这些民国时期嫁人的姨太太不一定非要立马离开家门,只要这个男子的妻妾在《婚姻法》颁布后没提出离婚要求,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可以继续维持下去,但是这个男子不能再娶其他女子。毕竟当时的女性一直是弱势群体,《婚姻法》主要功能就是保护女性权益。

只要女方选择提出离婚,无论是正妻还是姨太太,男方都只能选择同意。那些姨太太万万没想到,建国废除一夫多妻后,她们终于体会到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感觉。可惜的是,她们中很少有人有勇气选择离开自己的丈夫,去寻找属于自己的生活,大部分人还是选择留在了丈夫家。

虽说早在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大部分的女性没有条件和能力改变自己的命运。她们中有些人因生活所迫,被迫成为那些权贵的附属品,;有些人被当时的权贵看上强行抓了回去,成为他的第n房姨太太,对于当时的权贵来说,一夫一妻制度不过是喊喊口号罢了。直到1950年5月1日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了一夫多妻制。

毕竟在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里面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要禁止和取缔一切公开的、隐蔽的和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以后也不能纳妾,否则就犯了重婚罪。

民国时期已经不提倡一夫多妻了,当然北洋政府的时候没人管,到了民国政府时期,对一夫多妻就相当排斥了。不过这个时候采用的多是软办法,而不是硬办法,也就是以舆论、道德等手段来消灭一夫多妻制,但并没有用法律手段来消灭。对待“多妻”,一般情况下是和其中的一个正式结婚,和其他的妻妾离婚。

1927年蒋介石和宋美龄结婚前,就先后和陈洁如、毛福梅、姚冶诚离婚或者脱离夫妻关系,此后和宋美龄一直是一夫一妻,再没有侍妾。
以蒋为榜样,国民党内的中高级文官和军官,以“革命精神”自诩,也不认可一夫多妻制度,要么是一夫一妻终身,要么是学习蒋介石,和其中的一个正式结婚,和其他妻妾离婚或脱离夫妻关系。
但是下级文武官员,以及旧军阀原有的妻妾,如果还要保持一夫多妻的关系,政府也并不勉强。

比如四川军阀杨森,公开的妻妾一共有12人,子女共有43人,很是蔚为壮观,他到了台湾后,以年近90的高龄,还以招募”秘书”为幌子,将一位年仅17岁的中学生张灵凤纳为小妾
新中国建立后,《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从法律意义上不再承认一夫多妻。但是对于以往的一夫多妻,主要看女方态度,如果女方同意离婚,就安排离婚,如果女方不反对的话,也并不强行拆散。
溥仪的所谓“福贵人”李玉琴,在溥仪家族中受尽了压迫,这个时候就坚决和溥仪离婚。
比如原西北军阀吴化文,抗日战争中当过伪军、抗战胜利后当国军,解放战争(山东战役)中带领军队起义当了解放军,参加了淮海战役、渡江战役,还首先冲入南京、首先冲入总统府、首先在总统府上升起红旗、之后南下解放杭州。

建国后,吴化文因为当年当伪军时期当得太过投入,犯了不少恶行,被当地群众揪着不放,但因为他在解放战争中的战功,因此被挡了下来。吴化文先后任浙江省政府委员、交通厅长,后升任政协副主席,带着四个老婆在西湖边过着逍遥日子,直至1962年得以善终。
在港澳地区,一夫多妻制度在法律上还存在了一些时间,直到1970年代,港英政府修改了法律,不再承认一夫多妻制度,但之前的婚姻依然受法律保护,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年纪大的富豪还有所谓大房、二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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