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百姓会看罪犯游街示众吗


    古代游街形成是于原为军中犯军规或逃叛士兵被将帅判令刑罚或鞭挞军棍之刑罚,严重斩首。所有惩罚都召集将士现场观看,做到杀鸡骇猴之效果,将被罚者绑在军帐前或校场的一根旗杆上当众惩罚。孙子兵法:集众军,观惩戒。  现今:  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就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令要求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遗憾的是,游街示众、公捕公判在一些地方却成了多年的传统,即便舆论再三质疑也拒不认错。这表明,“习惯性执法”思维在一些地方已经根深蒂固。问题在于,即便“游街示众”的传统再久,也不能遮蔽其违法之处。

以前罪犯会押赴刑场,在到刑场前基本都是押在刑车里游街给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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