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人再婚以及死后赡养义务


回答:第一,你们对你爷爷的再婚配偶有赡养义务。因为在法律上,那个老太太与你们爷爷在法律上已经构成夫妻关系,也就成为你们父亲、叔、伯他们三兄弟的继母。对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法律规定比较明确。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还规定了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当然,那个老太的子女作为婚生子女也有赡养义务。2、因为已经领取结婚证,就不是事实婚姻问题,而是合法婚姻。

根据你的叙述,第一,你们对老太太没有赡养义务;第二,你爷爷既然和老太太领了结婚证,就已经是夫妻关系了,至于有没有夫妻之实不影响他们成为法律上的夫妻。第三,对于老太提议后的生活问题,我觉得你们大可不必担心,既然你爷爷是退休干部,那么国家对于退休干部遗孀还是有照顾的每个月会由一些遗属生活补助,各地不一样,这个是专属性的,你们也别去争。第四,既然是你爷爷的选择,而且你们一直顺着你爷爷,那么人之将死,就由着他遂了他的愿吧。作为子女,你们做的已经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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