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之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主要情节?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出自《红楼梦》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遭薛蟠杀害的人名叫冯渊。冯渊年十九,本好男风,遇被拐后长大之英莲,愿结良缘,于是在拐贩处把英莲买下,拐贩却又重卖于薛蟠。冯渊与薛蟠相夺英莲,豪强者胜,冯渊遇害。
由贾政举荐,时任应天府尹的贾雨村恰巧受理此案,最初贾雨村本想明断,却被府中门子(昔日葫芦寺沙弥)劝阻。
门子把薛蟠及本省贾、史、王、薛四大家族之间的利害关系相告后,贾雨村徇私枉法,依从门子之计放走薛蟠,草草断案为薛家代为掩饰。薛蟠之事了后,薛夫人带同其子薛蟠、其女薛宝钗暂居金陵贾府梨香院。

扩展资料:
该回主要人物:
1、薛蟠
薛蟠,字文龙(一作“文起”),外号“呆霸王”,薛姨妈之子,薛宝钗之兄。薛蟠因幼年丧父,寡母又纵容溺爱,五岁上就性情奢侈,言语傲慢。
虽也上过学,不过略识几字,终日惟有斗鸡走马,游山玩水而已。虽是皇商,一应经济世事,全然不知,不过赖祖父之旧情分,户部挂虚名,支领钱粮,其余事体,自有伙计老家人等措办。
2、贾雨村
贾雨村,他是一个提纲挈领式的人物,以“假语村言”提醒读者,统率全文。名化,字时飞,别号雨村,故为“假语村言”。
原系湖州人氏,生于仕宦人家。但到他时,祖宗根基已尽,人口衰丧,只剩下他一人。他想进京求取功名,无奈囊内空空,只得暂寄姑苏城里葫芦庙中安身,每日卖文作字为生。
后因甄士隐相助,他才有钱上路,考中进士,升为知府。不久因贪酷徇私被革职,受聘至林如海家任林黛玉启蒙教师,借与林如海的关系攀附上了贾政。
在贾政的帮助下,他又官复原职,但为官不正,乱判了一起“葫芦案”(为“糊涂案”),后来这一案件被世人所知,因为“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扛”。

主要情节:贾雨村“夤缘复职”后,新补授了应天府,一上任就遇到一起人命案:人称“呆霸王”的薛蟠为争夺一个被出卖的女婢而打死了小乡绅之子冯渊。贾雨村本欲“严肃处理”,却又受了出身于“葫芦庙”里的小沙弥的门子的“点拨”,为勾结“金陵四大家族”,胡乱了结了这起案件。
“葫芦”者,糊涂是也。“糊涂官”因徇私枉法,把简单明了的案件办成“糊涂案”。

扩展资料
葫芦僧是《脂砚斋批评红楼梦》甲戌本第四回《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中,贾雨村被曹公所起的名字,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贾雨村知恩不报的一种讽刺。
角色经历
第一回中贾雨村进京求取功名,在路过姑苏的时候淹蹇住了,暂寄在葫芦庙中安身,每日卖字画作文为生。后来得到甄士隐的接济,得以上京赶考。
后来得到贾府的帮助,补授金陵应天府的缺。上任第一件事情便碰到了葫芦案,也就是薛蟠为抢夺英莲而打死冯渊的案子。
而在这里,正好碰到了因当年元宵佳节庙中不慎失火,无处安身,遂趁年轻蓄了发,充了门子的小沙弥。正欲发签捉拿薛蟠,被门子制止,还给了贾雨村暗喻四大家族的“护官符”,建议他不要得罪权势,草草结案。贾雨村徇情枉法,胡乱结案后,因恐葫芦僧对人说出自己当年贫贱之事,将他寻了个不是,远远充发了去。由此贾雨村乱判了葫芦案。
有人会认为这里的葫芦僧是指小沙弥,其实不然,在判里整个案子上,贾雨村只是表面上听从了门子的指挥,在经历了前事被贬之后,雨村对于官场早已有了自己的理解,所以在这个案子中,门子只是起推动作用,真正的决断者还是贾雨村。
曹雪芹将贾雨村称为“葫芦僧”,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其当年寄宿在葫芦庙,受到恩泽,后来答应寻找香菱,但现在却置之不理的一种讽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葫芦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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