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六部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些机构相当于现在哪些...


六部:
1、吏部――组织部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2、兵部――国防部、总参、总装备部、总后勤部
3、礼部――外交部,教育部
4、邢部――司法部、最高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
5、户部――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
6、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水利部、林业部、发改委
古代六部作用:
1、吏部:主管全国文职官吏的挑选、考查、任免、升降、调动、封勋。 
2、户部:主管国家户籍、田亩、货币、各种赋税、官员俸禄。 
3、礼部:主管朝廷重要典礼(如祭天地、祭祖先等)、科举考试、接待外国来宾。
4、兵部:主管全国武职官员、练兵、武器。 
5、刑部:主管国家司法、行政。 
6、工部:主管兴修水利、主要的土木建筑工程。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制度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
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度

1、吏部,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 、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2、户部,相当于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等部门。户部,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3、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相当于现在的宣传部、教育部等。礼部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4、兵部,相当于现在的中央军委、解放军总政治部。隋始置,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5、刑部,相当于现在的公安部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6、工部,相当于现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乡建设部。工部,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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