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果一辈子只考中了秀才还有没有机会入仕为官?


自隋朝创办科举制度后,读书人便可通过这个渠道成为封建官僚阶级,这个相对公平的制度被历朝历代沿袭,虽说每个朝代在科举考试的内容上有所不同,但基本上还是保持了公平、公正这一基本原则。

到了明清两朝,科举考试大盛。读书人要达到做官的目的,一般要经过四级考试: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初次应试,或者是考了多次仍未取得“生员”资格的读书人都叫“童生”,而不管年龄大小,所以有了“七十老童生”的说法。
童试又分“县试”(知县主持)、“府试”(知府主持)、“院试”(省里学政到各府主持),全部合格才被录取到某一府学、州学或者县学为“生员”,俗称“秀才”。
生员第一年要参加“岁考”(也叫岁试),第二年参加科考(也叫科试),科考合格者第三年参加省里的“乡试”,乡试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安排在秋天,主考官由皇帝临时指派,乡试合格者为“举人”。

举人到京城参加“会试”,会试也是三年一次,安排在乡试的第二年春天,由皇帝指派大臣担任考官,被录取者为“贡士”。贡士放榜后,接着到皇宫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分列名次为“进士”。进士分一甲、二甲、三甲。一甲前三名,依次是状元、榜眼和探花,这三人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人数不定,一般是几十人)赐“进士出身”;其余的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二甲、三甲的进士再经一次“馆选”考试,合格者称为“庶吉士”,进翰林院学习三年。馆选落选的进士便直接分配官职,一部分在京各衙门担任较低层次的职务,大部分做知县,差一点的担任府、州、县学的教官。庶吉士三年期满考试,根据成绩分别授修撰、编修、主事、御史等。
从童试到殿试,能走完这全过程的读书人是幸运的,也是极少数的。对于那些屡试不第的举人们(有时规定三科不中,有时是六科不中),可以经挑选分配官职,但官职一般比进士低一点,大部分做教官,少数做知县、府州的辅助官等。

另外,府州县学屡试不中的生员,如果能选为“贡生”,也有出仕的机会。贡生分为五种:遇庆典之年而根据一定资历选拨为贡生的叫“恩贡”,经过严格考试而选拨的叫“拨贡”和“优贡”,参加乡试未中举人而列副榜的叫“副贡”,一年选拨一次的叫“岁贡”。
这五种贡生的选拨,都有一定的限额,比如岁贡生,州学一年只能选拨一个,县学每两年选拨一个。这些贡生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一定考试授予低层次的官职,一般担任教官或者各级衙门的辅助类低级官员。在当时,贡生入仕虽然担任的官职很低,但也跟进士入仕一样,被看作是做官的“正途”,不会被人看不起。

整体来说,科举考试的录取比例都极低。梁启超在《公车上书请变通科举折》中曾谈到清代的科举录取比例,大致是:一个县从一千几百名童生中,选十几人为生员;一个省从一万几千生员中,选一百几十人为举人;全国从几千名举人中,选一百多个进士,再从一百多个进士中,选几十个翰林。
科举考试中常有作弊的事情发生,不过这也是小概率事件。明清的科场规则非常严密,宋代以来创立的各种有效的防作弊措施,如锁院、糊名、誊录等制度都继承了下来,并考虑得更加周密,锁院制度不仅在会试时实行,在各地乡试时也实行。

乡试、会试考场纪律非常严格,防止夹带小抄、冒名枪手的各种细节都考虑到了,而且都作出了书面规定。光绪四年汇编的《科场条例》达60多,可以说是古今中外最详备的考试规则。清代对考官与考生通同作弊的科场案,处理极为严酷,一旦发生,有关考官轻则罢官,重则杀头,全家人被流放;考生轻则带枷示众、取消考试资格,重则流放、杀头。

有,但是机会很渺茫。秀才是才过了乡试,还有殿试等很多一级一级的考试,才能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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