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是什么?为什么很多古代女子因此付出一生?


古代有一残忍陋习,让无数女孩因此沦为工具。那就是“童养媳”。如今已被彻底禁止,但在古代却非常的普遍,无数女孩苦不堪言。是因为古时候贫穷人家很多,很多家庭担心将来娶不起媳妇,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或者与另外的平穷人家交换女孩来做童养媳。直到近代,我国颁布《婚姻法》,这类行为才得以禁止。
童养媳,顾名思义,就是从小在婆家长大,小时候做丫环,长大了做媳妇。

童养媳
我们所熟知的窦娥便是童养媳,窦娥的出身十分的凄苦,自幼丧母,她的父亲窦天章又是一个穷秀才,整日忙着考取功名,为了凑够考试的钱,就把窦娥卖了。于是年幼的窦娥便成为了一名童养媳。
那么童养媳又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呢。周代所实行的媵制,就是嫁娶女子时,该女子的妹妹或者侄女会随同出嫁。在秦汉以后,帝王们也会选取王公贵族中的幼女带入宫内,待到成年后,就会成为帝王的妃子。这些都是童养媳最早的表现。
在明代,人们普遍认为,生儿子一是为了传宗接代,二也是可以为家族增加劳动力,扩大收入。而生了女儿,就相当于是为他人养媳妇,将来不但要忍受分离之痛,还要送出嫁妆。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这么一想,就干脆直接找到婆家,送到婆家去养。所以即便是当时的富裕人家,也会将女儿送到门当户对的人家,或者指腹为婚等,从小就做好了婚娶的决定。

童养媳
因此,大部分贫穷的家庭都会为了节省家庭的开支,又或者无力抚养儿女,就会将女儿送到富裕人家,买卖或交换。还有一些家庭也会为了避免儿子将来娶不到媳妇,也会从小就为儿子买回来童养媳,待到长大之后,为儿子做老婆。这样一来二去,童养媳现象便逐渐发展起来。
直到21世纪,这个习俗在中国一些偏远的乡村依然盛行。
这样买卖来的媳妇,年幼来到婆家时,等于说为婆家又增添了一些负担,因此童养媳小时候普遍被拿来当丫环来使,端茶送饭,收拾家务全都是由童养媳来做。甚至在夜里,还要为将来的丈夫搓澡。这对于现在的女性来说,简直是无法忍受的。

童养媳
待到童养媳长大后,婆家便会童养媳与自家儿子同房,当然仪式也是一切从简。有这么一条规定,婆家可以选择将童养媳纳为妻子或者妾,如果成为妻子,则男方便不可再娶,只能纳妾,如果纳为妾,那么男方将来便可再娶。
倘若男方在未圆房时过世,或者男方不愿意与女方圆房,这时候,大部分家庭是同意女方改嫁的。或者关系好的,则会直接作为养女继续抚养。但是有些不好的家庭,便会把童养媳卖到妓院,甚至逼迫女方改嫁他人。

童养媳
那时候的条件是艰苦的,生活也是残酷的。大部分童养媳的生活十分痛苦,受到虐待,遭到打骂,这些都是家常便饭。而年幼的童养媳又无处哭诉,大部分对这样的生活早已麻木。有些长大后不愿同房的,婆家就会采取强迫的手段,逼迫女方就范。这些都是对婚姻的一种践踏。所以这样的婚姻也很少会有真正的爱情。
近代,我国颁布《婚姻法》之后,禁止了此类行为。
但在21世纪初,2006年在福建省的一个只有4000多人的小山村,发生了这么一起案例。该村朱世文用板凳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朱秀美。经过深入调查之后,发现该村竟有近千名“童养媳”。朱秀美便是朱世文的童养媳。

调查时朱世文是这样说的:妻子朱秀美在出生4天后就作为童养媳来到了他的家中。自幼和他一起生活,两人以兄妹相称,婚后两人更是经常吵架,这本就是一段不完整的婚姻,两人的结合只是为了传宗接代。
他的母亲也曾对他说过:如果两人实在坚持不下去,就选择离婚。但当时的朱世文认为这样做违背了父母的意愿,对不起父母。也就没有离婚。直至事态恶劣,最终发生了这起命案。他说,如果这是两个两情相悦的人,绝对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件。两人都是童养媳习俗下的牺牲品。也因此毁了两人的一生。
记者深入调查时发现,村里的经济落后、交通闭塞。村里的姑娘大都想要嫁到外面去。所以村里的男丁娶妻困难,只好通过这种方式,从外地收养童养媳。坪洋村有900多户,几乎每家都抱童养媳,村里大大小小的童养媳近千名。

童养媳
记者来到学校发现,学校的女生中,百分之四十都是童养媳。大大小小,小小的村庄竟有近千名童养媳。
这起案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些专家认为,当代童养媳是与古代童养媳有着本质性区别的。当代童养媳大部分是由于有些地区依然存在重男轻女现象,而山区则是因为男丁难以娶到老婆。所以才产生这种现象。对年幼的童养媳并没有存在虐待、打骂现象。
也有些人认为,这是对婚姻自由的践踏,是对女性的摧残,应当制止此类行为。
总而言之,童养媳的产生本质上是因为经济落后。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才能够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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