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妻纳妾”妻为何叫娶,妾为何叫纳?


妻为何是“娶”而妾“纳”呢?这主要是在过去,人们讨老婆时,需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进行,男方要向女方送彩礼,而女方出嫁时也要带一些嫁妆,这便是“娶妻”。而妾一般都是用钱买来的,或是家里的丫环、奴婢等,甚至是战败方的俘虏或是供品,便称为“纳”妾,亦含有笑纳之意。《唐律疏议》就说得很明确;“妾及贱流”,“妾通买卖”。

也就是说妾的地位是很低的,相当于物品。本来,在古代,女子的地位就很低了,妾又比妻的地位更低一些。因此,妻妾的权利也是不同的。妻子可以掌握家里的财权和一切事物,而妾虽然也要承担生儿育女的责任,但却没有妻这样的权利,甚至在妻面前仍然是奴才,在奴才面前才是主人。她们生的孩子虽然都是兄弟姐妹,但嫡出的权利地位总要高于庶出的兄弟。

另外,古代的婚姻极为看重门第与地位等级,讲究“色类相从”,不同等级阶层的嫁娶是不能互通的,必须按照“人各有偶,色类需同”。所以,地位低的女子若是想要攀附权贵,或是地位不同的双方遇见真爱,因为等级森严的婚姻制度,也只能是男方“纳妾”才能解决。

在这样等级森严的妻妾制度下,庶子的地位也同样卑微,不得称呼自己的生母为“母亲”,只能称呼为“姨”,而正室妻子才称呼为母亲,妾在古代的地位之低可见一斑。

现在许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实这话并不确切。中国古代向来是一夫一妻制,小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什么“制”的话,那就只能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远古氏族社会时期,有出现了“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他们在迎娶妻子时候,女方的家里还必须陪嫁一定数量的女性,陪嫁给氏族首领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在后来的社会中,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作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被称为《春秋》三传之一的《谷梁传》中说:“毋为妾为妻”。这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青年”。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妾的身分,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时期,更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后照样得离异。古代范文《汇苑》中也说:“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为妻子。而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书籍《礼记》则说得更为清楚:“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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