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入狗场偷窃,被狗咬死,狗场主有没有责任?


法律上有个叫做告知义务,所谓的告知义务,就是你要尽到基本的告诉对方的义务。如果主人没尽到告知义务,就得要依据《民法通则》里的侵权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而在当事人(那个笨贼)已被告知有猛犬在内时还一意孤行妄想进入狗场行窃,这就属于个人行为了,狗场主不需要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应该承担的是对狗的管理不善,顶多就是一个过失杀人。但从本案来看,应该没有刑事责任,只是要处理好后期民事纠纷,最好是找法警进行调解,赔偿是可给可不给的。如果被起诉,就找个好律师,可以把责任都推到对方身上。如果出于人道方面考虑,应该适当给一些赔偿款,但不应过多,否则可能会一起一些不好的风潮。

不需要那条法律,你已经有警示牌挂在那,小偷不看内没办法,你处于人道给予抚恤已经很不错了。这就像果冻一样,之前没写不能一口吞,结果死人了,你就必须得赔偿。现在写上了,你就是死了,跟果冻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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