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诬告儿媳私通,儿媳越役上告,县太爷是怎么断这种家务事的呢?_百度...


在山西省太原市,有一户人家。家里所有的男人都死了,只剩下妻子和儿媳。
她是一个中年妇女,据说三十岁是狼,四十岁是虎。她无法忍受空房子所带来的孤独。她和村里的一个无赖很要好,那个无赖经常在夜里偷偷溜进她的房子。
媳妇不喜欢婆婆,反而指责她,唯恐丑事传开。他经常把房门堵上,不让流氓进来。

婆婆听了非常生气,责怪儿子和儿媳离婚。但媳妇坚持不去,两人的争吵越来越激烈,婆婆担心媳妇会把这件事公布于众,自己就会向媳妇汇报。
当她的婆婆来到法庭时,她向法官哭诉说她失去了丈夫和孩子,她的儿媳不孝顺,所以她经常为一些琐事和她争吵。这是公正的,现在应该做这样的事,和别人有婚外情。
地方官问她:“我儿媳妇有了外遇,你知道那个人叫什么名字。”婆婆说那个人晚上来,第二天一早就走了。她不知道是谁,但她听到从儿媳的房间里传来一个声音。

地方官把她的儿媳召到法庭,问她和谁有外遇。媳妇大声冤枉地喊出来,清楚是婆婆和人有外遇,她被抓了,这是对她的诬告。
婆婆和儿媳两个人在法庭上,彼此争吵不休。县令唐景腾拍手,喝酒阻止两个女人吵架,问那媳妇,婆婆和谁有外遇,知道名字,媳妇回答,但无赖郑大。
郑大被带到县衙,县令判了服刑,并质问哪两个人跟婆婆有私情。郑说他的岳母和儿媳陷害了他,并拒绝招供。
县令命人加大处罚力度,奸细郑大难受处罚,但婆婆是他的情人,心里不忍心诬陷儿媳和他有外遇。

媳妇爆发了,说郑是在胡说八道。她的儿媳妇知道她是无辜的,不想被打死。
地方官宣布这个儿媳不是女人,并允许她的婆婆为了她的儿子离婚,把她赶出了家门。儿媳拒绝接受县长的审判,岳崖高对省政府的判断不佳,他将案件移交给了邻县政府。
县令对这件案子了如指掌,拿到案卷后,把案件读了几遍,叫了这三人就会被传唤到县衙。人生大师级的人要预备一些石头,另一个准备一把钝刀。

大师问准备这些有什么用,大人只是说当它自己用的时候。当他们三人来到大厅前,任先生只问了他们一小会儿,然后让他们把准备好的东西拿出来。
他拒绝判断两人中谁与那个流氓有染。这个无赖勾引了一个女人,和他有了一段风流韵事,他允许他的妻子和儿媳在法庭上用这个东西杀了她,而不用为犯罪负责。
媳妇听到大人说什么,就有了行动,她对郑大怀恨在心,于是拿起大石头打了郑大,而婆婆只拿了一块小石头,打了郑大的两屁股。
任大师见了,说:“石头怎么能杀人呢?”还有一把剑。为什么不用剑杀贼呢?

我的儿媳妇拿起刀,捅了郑的胸口。幸运的是,刀很钝,没有刺穿他的胸部。她把它给了婆婆,但她的手一动也不动。
任何大的人生都会被婆婆打倒,被罚服。她的婆婆不得不严刑逼供,并承认自己是被陷害陷害与郑有染的儿媳的。
任大人在大厅里骂了婆婆,因为婆婆不公正,所以判儿媳和她的家庭关系无效,允许儿媳改嫁他人。郑被罚款40个董事会,并在pri任职一年

直接惩罚儿媳,我觉得古代对老人都是盲目的孝顺。而且以前老人的地位非常高。如果一个老人去告状。而且还是通奸。不论你真假。这个儿媳妇都不会好过。没有这事或许还能活命。如果是真的。会被凌迟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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