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提出缠足的人是谁?


中国很早就有不同于世俗赞扬缠足的有识之士提出不同见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车若永在其《脚气集》里对此提出质疑:“夫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柬,不知何用?” 
明末张献忠入川,大刖妇女小脚,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 
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顺治十七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但是效果不大,所谓男降女不降,而妇女缠足比以前更甚。清代李汝珍在《镜花缘》中说:“缠足与造淫具何异?” 
清朝中后期的太平天国,首先开始推行反缠足,但最后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缠足被当时的知识分子们,视为中国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并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柔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因此开始推行反缠足运动,成立许多天足会。维新运动创始人之一的康有为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遭到了家乡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仍坚持不给女儿缠足,成为近代反缠足运动中的一段佳话。此后,康有为的女儿还曾陪他到西方游历考察。 
1912年3月13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不缠足运动更加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至此,“缠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沿海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内陆地区,缠足风俗的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后。距云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县,有六一村,被称为“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至今此地有二十二位缠足的小脚老太太。


一般认为是从南唐后主大词人李煜开始的.他做皇帝的时候,生活还可以,有个妃子很娇小美丽,用白纱裹脚跳舞,很是别有风味,后来此法流至民间(确切地说是流传至贵族或者殷实之家,小户人家还指望添一劳动力呢,是不舍得把自己的孩子弄残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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