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中,商店橱窗展示的商品样品是要约还是邀请要约?新产品发布会呢...


应该是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要约一般与合同草稿相似,实际上就是一方已经草拟好合同,就等不特定另一方同意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口头承诺,合同或交易就生效。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广告是典型的要约邀请。商店橱窗展示的商品样品和新产品发布会,都是一种广告,所以它们都是要约邀请,而不是邀约。

我认为是广告。因为即使是过期的、断档的、甚至是停产的商品,都可以在商店橱窗里展示。新品发布会亦然。即使发布了新品,但是仍然可以不即使上市,或者是不能全系列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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