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击鼓最初不是为了鸣冤,那是为了什么?


我们大多都在影视剧作品中看到过这样的一个桥段:被地方豪绅欺负或者说蒙受了很大的冤屈的主人公,会去往当地的县衙,在衙门门口击鼓鸣冤,希望县官就会为他们主持正义、还他们一个清白(虽然大多都是徒劳)。

其实在古代也的确是有击鼓鸣冤的这一用法,但这是到了明清时期才为来不及写诉状的老百姓设置的,在之前的朝代也一直在衙门门口设置的有一面大鼓,但这面打鼓实际上可不是击鼓鸣冤用的。
原来,在明清还要往前的朝代,衙门门口的打鼓是用来当做县太爷的下班铃声使用的,这就和我们今天的电铃差不多,当打鼓一响,县太爷也就知道自己可以下班休息了,而寻常百姓也就都知道县太爷休息去了,也就不会有人再在这一天来打官司了。


并且,击鼓鸣冤并不是明清时期官司的必经程序,一般而言,如果百姓想要状告某人的话,需要提前写好诉状提交衙门,然后再由县令审理。
而击鼓鸣冤又叫做“登闻鼓”,是只有当百姓蒙受了巨大冤屈并且走正当程序无法得到受理的时候才会出现的,这时候百姓一般都会找上层官府以及主持公道的权贵帮忙。


并且,这一类情况只能够通过击鼓鸣冤解决,是不可以半路拦官车申诉冤情的,否则很有可能反而被治罪。所以大家平时看电影电视剧图个乐呵就行了,要是想学历史知识的话,还是只有多看书。

古代的时候最开始击鼓是为了提醒衙门的人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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