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根据拥有的土地和是否参与劳动划分的。
1、如果家庭拥有土地,家庭成员不参加劳动,只依靠地租收入或雇佣农工耕种,属于“地主”,家中多余土地要被没收分给其他农民,只留下自行耕种所需要的土地。
地主属于被打倒的阶级,地主家庭的子女禁止在军队服役,禁止担任公务员职务。
2、如果家庭拥有土地,虽然也收取地租或雇佣农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员也参加劳作,为“富农”,多余土地也要被没收,但不属于被打倒的阶级。
3、如果家庭拥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给,不收取地租,属于“中农”。如果在农忙时也雇佣临时工,要算取雇工与自己全家劳动所得的比例――“剥削量”,剥削量超过20%为“富裕中农”或“上中农”,属于不被依靠的对象。
低于20%为“中农”,属于“团结对象”,如果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为“下中农”,属于被剥削的依靠对象。
4、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为“贫农”。
5、如果家中没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为生,为“雇农”。贫农、雇农是共产党在农村的主要依靠对象。

扩展资料:

封建土地制度是造成农民贫穷和农业生产落后的总根源,新中国成立时,全国还有2/3的地区存在着封建土地制度。
为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作为实行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
全国新解放区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从1950年冬季起,有领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展开。
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经过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财产,进行复查和动员生产等步骤,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整个土地改革中,约7亿亩的土地分给了约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免除了农民高达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到70%。
土地改革在全国的基本完成,从根本上铲除了封建制度的根基,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大提高,为新中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扫清了障碍。
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历史性标志,它为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发展与社会进步奠定了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中国成就档案:基本完成新解放区土地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贫农

这个是解放后中国农村地区以占有生产资料也就是土地的多寡划分的,但并没有一个绝对标准,只有相对标准,根据地区贫富、土地多少、地力高低等各地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根据情况大致可以这样划分:雇农:没有土地,仅有极少量生活、生产资料如劳动工具、住房等,甚至一无所有,完全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贫农:没有或仅有少量土地,完全不足以维持家庭生存,主要靠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为生;中农(分上中农或称富裕中农和下中农):有一定量的土地,全部自己耕种,靠土地出产能够基本或者完全维持家庭生存;偶有出租的为上中农,仍需要租种少量土地的为下中农;富农:有相当数量土地,主要靠雇工耕种或出租,但自己及家人仍需参加劳动的;地主:有大量土地,全部出租或完全靠雇工,自己不参加耕种的。这个划分是阶级斗争理论下的产物,我们习称的“贫下中农”即贫农和下中农的合称,这也是工农联盟中的“农”的部分(雇农在早期或较左的时期被当作主要依靠对象,但农村中这类人有很多都是二流子,而且这类人在农村中人数并不是最多的,最多的是贫农,即多多少少有点财产的人,所有后来雇农不再作为一个单独阶层而是并入贫农),基本的斗争策略是依靠贫下中农,团结富裕中农(或简称中农),警惕富农,斗争地主,严厉打击恶霸地主,当然,不同历史时期斗争策略会有所不同,不同地区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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