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可现在为什么有的人杀了...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那是旧社会的说法。。。。现代社会都是以法为准,,你说的不算。。法律讲的才是理。。

从对“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本身的理解来看,题主对这句话肯定是有误解的,正如另外那个答案所说,并不是所有的欠债还钱都会被支持,原因多种多样,比如债权是否到期,超过诉讼时效等等,杀人偿命也并非都不得到支持,比如对符合死刑构成要件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或者对正在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行为人进行正当防卫(一定要符合法定要件才能算正当防卫)造成行为人死亡;也不是所有的欠债还钱都是由债务人来承担,第三人代为支付和抵消权的行使了解一下,而杀人偿命更不能理解为杀了谁就能由被害人家属来同态复仇。真正的理解不应该还如此粗暴地按照农耕时代的观点,而是要按照现代法治观念以及法律规定来理解:欠债还钱说的是一个债权,它是请求权,是请求相对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来说,债权人不能自己直接去把债务人欠自己的钱弄回来,这是侵犯了债务人的“占有”(有人和我争辩过这个问题,但是这个已经是定论,不接受任何争辩,ps:“占有”不是权利,是一种状态),从而依照其行为及法律规定可能构成盗窃、抢劫、抢夺等,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方式行使债权,要求偿还债务(比如自己主张债权、私力救济、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所以欠债还钱的真正现实含义是依照法律规定,依照双方约定,债务人负有向债权人偿付债务的义务。同样,杀人偿命也是,不能想杀就杀,只能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死刑复核,这一系列的程序来确定:该不该杀,杀谁,由谁来杀以后,才能达到杀人偿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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