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被野猪吃了有什么补偿


以前村里庄稼总遭到野猪的破坏,所有人都拿野猪没办法。后来村长出了个主意,在村口用木头围一块空地,里面放口大锅,锅里放上玉米等粮食,开始几天野猪还是会祸害庄稼,一周后野猪只吃锅里的食物不再祸害庄稼,半个月后野猪围着大锅等着投喂。后来野猪变成了家猪。今年7月以来,四川巴中巴州区多户村民的庄稼频遭野猪糟蹋损坏。由于野猪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到法律保护,不能随意捕杀伤害。面对“野猪成灾”造成的农作物损失,村民们一筹莫展。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方面向 表示,目前没有针对野猪造成农作物损失的补偿,地方上也没有研究,更没有相关费用安排。(8月23日红星新闻)村民保护野生动物,但庄稼遭野猪毁坏后,他们却无处申请补偿,地方也没有安排经费。我以此,这种情况违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精神。野猪毁坏庄稼应有补偿,生态平衡不意味着经济失衡。8月18日,巴中市巴州区曾口镇硐坪村村民杨某春联系上 ,称村里野猪出没,硐坪村5社10多户村民发现大量农作物被野猪啃食,并向 发来多张图片。图片显示,一片玉米地被糟蹋,掉在地上的玉米棒子被动物啃食过,地里还有多个动物的脚印。 实地探访发现,确实存在野猪损害农作物的情况,且多户受灾。杨某春介绍,近年来,随着村里生态环境变好,野生动物出没损毁农作物的事件频频发生,尤其是野猪,自己家几亩玉米都遭到野猪破坏啃食。对此,他有些痛心,“好不容易种地盼点收成,结果就这样被野猪给糟蹋了??”村民庄稼遭野猪毁坏,应该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一来有村民反映,二来有图有真相,三来有 实地核实。巴中地区有野猪经常出没,无疑是生态由失衡走向平衡的表现,说明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当地取得了实际、明显的效果。这既离不开地方政府的作为,也离不开当地群众的担当。可是,正如村民指出的,“我们遵守法律保护野生动物,但野生动物给老百姓带来的损失,不应由村民承担。”如果野猪只是偶尔得毁坏少量庄稼,倒也影响不大,但问题是,野猪已经泛滥成灾,经常糟蹋村民大量庄稼,当地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减少群众损失才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也有相关制度安排作为保障。国家出台了生态补偿制度,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也就是说,保护生态和维护群众利益不仅在根本上是统一的,而且当保护生态与群众当前、短期利益出现冲突的时候,也要采取经济补偿的方式,保护群众利益,增强其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如果群众只有保护生态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无条件牺牲自身利益,又怎么可能长期维持其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呢?就巴中地区野猪泛滥毁坏庄稼事件而言,群众尽了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而且在野猪毁坏庄稼的情况下也不将其捕杀,但长期下去,总有一天要断粮的,总不能坐以待毙吧?群众因此申请经济补偿,不仅合情合理,而且有国家制度和法律的支持。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杨某春等村民据此向当地政府申请赔偿,但转了一圈相关部门,他们被告知“没有补偿机制”。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方面向 表示,目前没有针对野猪造成农作物损失的补偿,地方上也没有研究,更没有相关费用安排。而且,巴州区政府财力紧张,拿不出钱,全国也还没有因野猪赔偿农作物损失的案例。“地方财力紧张”或许是当地的现实,但越是如此,越应该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眼下,野猪成灾毁坏庄稼,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的生存,又岂能坐视不理?经费紧张就应该积极想办法去解决经费问题,又怎么能够“不研究”“不安排”呢?既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生态补偿的制度和法律,又怎能因为“没有先例”而不去落实呢?再说,就算全国其他地方还没有因为野猪赔偿农作物损失的案例,那也只能说明它们没遇到这种情况而已,实际上,全国不少地方已经落实了生态补偿制度,已经做了很好的榜样。【拓展资料】早在今年7月20日,四川《达州 》就刊登过一篇题为《野猪“聚餐”糟蹋庄稼!村民噪音驱赶仍淡定“大扫荡”可向政府或主管部门申请赔偿》的报道,市林业局一工作人员明确告诉 “野生动物给村民带来的损失,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申请赔偿。”同属于一个省,怎么可能达州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而巴中就不能呢?就算两地经济条件相差较大,也应该是补偿标准不同而已,怎么可能一个有补偿,另一个压根就没有呢?前段时间,“铲毁2万多亩将熟庄稼,为完成退耕还林指标”事件引发批评,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在没有落实好生态补偿制度的情况下,以牺牲短期群众利益的方式保护生态,背离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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