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文:“井水”真的不犯“河水吗


俗话说:“井水不犯河水”。在自然界中,河水是大规模流动的,井水不能大规模流动,但井水就真的不犯河水吗?依我之见,认为井水不犯河水,违反了事物联系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因为自然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自然界中的水时时刻刻都在做循环运动,井水与河水之间也不断地运动,更新和相互转化。当河流水的水位高于地下潜水面时,河流水补给潜水,河水转化为地下水;当河水水位低于地下水水位时,潜水就补给河流水,地下水转化为河水。由此可见,当井水不犯河水时,河水也要犯井水。万事万物的普遍联系性,客观性根源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井水,河水作为客观世界的具体的物质形态,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具有客观实在性。它们通过蒸发,地下径流,大气运输,降水等方式,都参加了水循环运动。它们之间是紧密联系的。而不是井水不犯河水。井水不犯河水的认识只看到了现象而没有看到有本质的感性认识,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凭人的感觉器官直接感知,而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本质特征,不能由感观直接感知,只能凭人的抽象思维去把握。一个事物的现象一个规律的具体表现是多方面的,而且是多变的。正确的感性认识只是如实地反应了事物的某些方面,某些片断,因为相对于事物的整体、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来说。正确的理性认识比感性认识更正确、更可靠、更深刻。所以我们不能满足于获得的感生认识,应在我们的实践活动中经过抽象思维善于“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从而从根本上抓住可靠的东西,把感生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回到实践,由此实现认识的飞跃。认为井水不犯河水是不正确的,它看到“井水和河水的某此区别,没有看到它们二者的联系,这是一种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即形而上学的观点。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矛盾就是对立统一,井水与河水是矛盾的,有区别但同时又是统一的,联系的、不可分割的。如果只看到了井水不犯河水,就没有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没有坚持两分法和两点论,就不能真正的认识事物的本质。影响人们正确地改造客观世界,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综上所述,认识事物切不可只停留在感生认识的基础上,“只缘身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要关于透过事物的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利用规律为人类造福。在实践中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才能有效地改造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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