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学里常出现的“三堂会审”,说的是什么?


在中国文学作品中经常会出现“三堂会审”这一名词,比如大家所熟知的京剧《玉堂春》,其中就有一出《三堂会审》。一些大的案件,就需由当时省一级的三个最高首长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共同审理案件。

其实,三堂会审又称三司会审,是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同时、同地同场合审理同一件案件。按照今天的部门就是公安、检察、法院。一般为重大案件,或涉及敏感部分,如皇室内部案件。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后,在皇帝之下设置三个最重要的官职,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并称三公。丞相掌政务,太尉掌军务,御史大夫掌监察。这种体制奠定了中国两千余年官僚政治的基本格局。《商君书・定分》中载“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的“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

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
唐代监察机构内部形成严密的三院制,其监察制度还有一个特点是御史参与司法审判,重大案件皇帝“则诏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

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凡“三法司”参与审判的称“三司会审”,也称“三堂会审”,清朝继续沿用这一体制。
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审理,以避免决策失误,也是古代法制民主的一种体现。

说的是三个官职不一样的官员共同审理一桩案子,是为了相互监督,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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