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开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专业律师温馨提醒您:可能很多人认为夫妻之间,由于是一方父母出资所开的店,于是这个店就属于个人财产,但其实不然,这种情况需要分步骤来看。

父母出资的那一部分属于父母对于子女开店的资助,如果说,父母明确的表示将这一部分资金赠与给夫妻两人,那这部分资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仅表明赠与一人的属于一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果说,父母并未明确表明将资金赠与给夫妻二人,那这部分资金则需要夫妻二人在盈利之后偿还给自己的父母,并且这部分资金并不属于他们的共同,而是属于他们之间的共同债务,待夫妻二人将债务偿还之后,这个店就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另外,对于他们所开的店获得的盈利,毫无疑问,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

以上几种情况是关于夫妻之间开店共同财产方面的相关规定,欢迎咨询相关问题。

夫妻开店,共同经营。经济上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父母出资开店。是帮助暂时渡过难关。但得需要夫妻共同的去经营。就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盈利以后可以还给父母所出资的款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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