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裘大的贪污事件


2000至2001年其间,陈裘大被香港廉政公署调查,其後被拘捕及停职。廉政公署控告他收受多间工程承办商和物料供应商的贿款,协助他们取得工程合约,或在监管施工时予以优待;更预先受取供应商的「保金」,以在日後事故发生时提供庇护;还受贿协助朋友的儿子入职政府合约工程师。涉及的金额达300万港元。案件於2003年11月开审。在审讯中,主控官麦礼忠形容他为一名「极度贪官」(extremely corrupted civil servant),一时间在香港广为人知。而报导更指,廉政公署得到当时的房屋署副署长邬满海的安排下在他的办公室内安装偷听器及摄录机,多次偷拍得他在办公室内点算大笔贿款。他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7年。陈裘大於2004年提出上诉,指廉政公署蓄意隐瞒调查案件的总调查主任杨恩德的醉酒驾驶案底,向上诉庭挑战其品格及证供的可信性,称其导致审讯不公平。2005年12月,上诉法庭裁定陈裘大上诉得直,撤销他的十项收受利益罪名,并下令案件发还原讼法庭重审。另外,在审讯涉案的四名承建商时,廉政公署指派出污点证人,在未有得到法庭搜查令的情况下盗取被告的文件,更蓄意把疑犯向律师寻求法律意见的过程录音,违反《香港基本法》内保护「法律专业特权」规定,损害公众对司法制度之信心,区域法院因此下令案件永久终止聆讯。律政司向高等法院寻求司法覆核, 法官夏正民推翻了永久终止聆讯的决定,将案件发还区域法院继续审讯。後来陈裘大被判入狱6年。2008年10月10日,陈裘大透过「监管下释放计划」获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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