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妻与童养媳的区别


是同一个意思。童养妻也叫童养媳,童养媳是贫穷的父母将年幼的女儿被未来的婆家领养,等到成婚年龄后,再与丈夫举行婚姻仪式。
童养媳婚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极端包办婚姻形态。童养媳婚是抱养别家幼女为童养媳,待到一定年龄,即让童养媳与自家儿子圆房。童养媳婚是贫穷的父母将年幼的女儿被未来的婆家领养,等到成婚年龄后,再与丈夫举行婚姻仪式,也称童养媳婚姻。
童养媳习俗常发生在女方家穷困养不起孩子或无力出嫁,或者家庭变故如父母亡故无人抚养,就送或卖幼女做童养媳;领养的家庭也多因家贫娶不起媳妇而收童养媳,也有公婆有病收童养媳“冲喜”的,也有收养弃婴童养的……官宦上层家庭也有因外地求学做官将女儿送人童养的。这是一种包办兼有买卖性质的畸形婚姻形态。

周代所实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与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随同出嫁;秦汉以后,帝王每选贵戚之劝女进宫,成年后为帝王妃嫔,或赐予子弟为妻妾,皆为童养媳的一种表现。《宋史.后妃传》载,仁宗的所宠幸。
宋代童养媳婚宋代就开始出现,明清渐成习俗,南方比北方更普遍;北方有“豚养”(像小猪一样贱养)、“小接”(幼小即被男家接过去)、“孩养媳”等别称,南方有“养媳妇”、“等郎妻”、“小媳妇”、“新妇仔名称。
元、明、清时,养媳从帝王家普及于社会,小地主或平民,往往花少许钱财买来,以节省聘礼。由于女家贫寒,养媳年幼,多有遭受虐待者。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一折:“老身蔡婆婆不幸夫主亡逝已过,止有一个孩儿,年长八岁......这里一个窦秀才,从去年问我借了二十两银子。
如今本利该银四十两,我数次索取,那窦秀才只说贫难,没有还我。他有一个女儿今年七岁,生得可喜,长得可爱,我有心看上他,与我家做个媳妇,就准了这四十两银子,岂不两得其便?”按,年幼的窦娥,即因其父父债,而入蔡婆婆家为养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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