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院糊涂的二把刀法官把保姆丫鬟当成干女儿,义女,进而混淆是非...


  1、就目前你的案件来看,如果属于厦门中院一审的案件,应当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如为二审案件,就比较麻烦了,二审生效后,案件就开始执行了,最好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看情况,你得找一个厉害的律师当面咨询下,并决定是否请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3、申请再审的启动机关或途径:1厦门中院审监庭。2福建高院。3、厦门市人民检察院。4、福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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