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康熙年间的于成龙有几个孩子


一代清官于成龙有三个孩子,都是儿子:于廷翼,于廷劢,于廷元
于成龙(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 字北溟,号于山,清代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乐业,全力耕作土地。1667年(清康熙六年),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后迁任湖广黄冈的知州,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康熙二十年入京觐见。后升任江南江西总督。
康熙二十三年,朝廷命令于成龙兼管两地巡抚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被康熙帝追赠为太子太保。于成龙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被康熙帝赞誉。
于成龙后人始终不忘祖训,曾刻匾“肯堂肯构”。意思是后人一定要继承父亲的事业,事实确实如此,后人中出现的官人都很出色,也有于成龙的风范。
于成龙与妻子邢氏共 有三个儿子:于廷翼,于廷劢,于廷元。
长子于廷翼,崇祯九年( 公元1636) 七月五日邢氏生廷翼,曾是七品官员,分管教育。于廷翼做官时也颇有成绩,就在监司准备举荐他时,因母亲年老,极力请求回乡照顾年迈的母亲。回到家乡后于廷翼的生活非常节俭,但是不忘做公益事业。自父亲于成龙出仕之后的数十年间,于廷翼悉心奉养祖母和母亲,代父抚育两弟,以至成人。他虽然自奉节俭,但在周济亲友族人,以及筑路、修桥等方面,从不吝惜。但凡乡里有流浪之人或是逃亡至此的,他都会给钱给物,救人于危难之时。康熙二十五年,于廷翼把自家的五亩土地捐给了收养鳏寡老病无依者的养济院。康熙三十四年至三十六年,永宁州连续遭受自然灾害,接着又发生瘟疫,米价大涨,于廷翼与族人每月将家中存粮接济乡人,名为借给,事后却将借据付之一炬。
于廷翼卒于康熙三十九年( 公元1700) 庚辰十月, 于准丁尤三年, 他在《永宁州志序》一文中也有记述:“余弱冠筮仕, 历任中外, 鹿鹿薄书, 几忘故乡风味, 辛巳春以尤归, 读礼之暇⋯⋯时康熙四十一年壬午桂月。”他在《永宁州志序》一文中也有记述:“余弱冠筮仕, 历任中外, 鹿鹿薄书, 几忘故乡风味, 辛巳春以尤归, 读礼之暇⋯⋯时康熙四十一年壬午桂月。”于准作为于廷翼之独子( 时任浙江按察使) 料理父亲后事, 想必对父亲于廷翼墓志铭的审看应是很慎重的。
次子于廷劢,顺治四年( 公元1647) 十二月四日, 邢氏生次子廷劢,离石市城南龙山庄儿梁之于廷劢墓碑, 立石于乾隆二十年( 公元1764) 八月。其碑阳由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讲学士加三级侄孙婿梁锡屿首题《岁进士候铨训导于公讳廷劢字用之配李贺王氏墓》, 碑阴墓志:“我朝永郡于清端公□一代伟人,治行功伐, 炳彪史册。得令嗣三, 长赠光禄大夫讳廷翼, 右之公。季明经讳廷元, 赓之公。皆奇英磊落, 堪绍⋯⋯ 公讳廷劢, 字用之, 世隶永郡之同南都, 髫年游庠⋯⋯ 与兄光禄公, 弟明经公深相友爱⋯⋯公生于顺治四年, 卒之日享寿五十有六。”
三子于廷元,顺治十一年( 公元1654) 七月一日, 邢氏生三子廷元。

于成龙有3个孩子:于廷翼,于廷劢,于廷元。于成龙在罗城首先在全城乡建立保甲,严惩缉获案犯,大张声势地“严禁盗贼”。境内初安后,他又约会乡民练兵,甘冒“未奉邻而专征,功成也互不赦之条”的后果,抱着为民而死甚于瘴疠而死的决心,准备讨伐经常扰害的“柳城西乡贼”。在强大的声势下,西乡“渠魁府首乞恩讲和,抢掳男女中只尽行退还”。接着又在全县搞联防,从此,“邻盗”再不敢犯境。在消除内忧外患的同时,于成龙十分注意招募流民以恢复生产,他常常深入田间访问农事,奖勤劝惰。农闲时带领百姓修民宅、建学校、筑城墙。对迁入新居的农家,还亲为题写楹联,以示鼓励。在深得民心之后,他又以刚柔并用的斗争策略,解决了“数大姓负势不下”的问题,使这些一向桀骜不驯的地方豪强“皆奉法唯谨”。于成龙上任合州时,土地极度荒芜。而流民不附的原因,在于原主认业。为此,他严格规定了“凡一占即为己业,后亦不得争论”的原则。同时要求各县注意为新附百姓解决定居与垦荒中的具体困难,并亲自为他们区划田舍、登记注册,借贷牛种,申明三年后起科。这样,“新集者既知田业可恃为己有而无复征发仓卒之忧,远近悦赴,旬日之间户以千计。”奖励垦荒是清初基本国策,但于成龙实行“禁止原主认业”先于清廷明确规定的15年前,加之他对具体问题的妥善解决,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骤增,田地开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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