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衙门差役的官服叫什么?


宋代服装宋朝历史以平民化为主要趋势,服装也质朴平实,反映时代倾向。宋代女子服装分三种:一为自皇后、贵妃至各级命妇所用的"公服",一为平民百姓所用的吉凶服称"礼服";一为日常所用的常服。宋装继承唐装,女服仍以衫、襦、袄、背子、裙、袍、褂、深衣为主。绝大部分是直领对襟式,无带无扣,颈部外缘缝制着护领。服式采用衣袖相连的裁剪方式。有的限于面料的幅宽,因而在衣片的背部或袖椿部分采用接缝和贴边装饰。单夹衣有前身短后身长的式样,也有无袖的大背心式样。出土的衣服都在领边、袖边、大襟边、腰部和下摆部位分别镶边或绣有装饰图案,采用印金、刺绣和彩绘工艺,饰以牡丹、山茶、梅花和百合等花卉。宋代品官制度基本上沿袭前代,因此宫中的官服也与前代相仿,分为朝服、祭服、公服、戎服、丧服和时服。朝服是红衣红裳,内穿白色罗质中单,外系罗料大带,并有绯色罗料蔽膝,身挂锦绶、玉 、玉钏,下着白绫袜黑皮履。除这种朝服是统一样式外,官职的高低是以搭配的不同来区别的。主要是在有无禅衣(中单)和锦绶上的图案上作级别变化。穿朝服时必戴"进贤冠"(一种涂漆的梁冠帽),"貂蝉冠"(又名"笼巾",是以藤丝编成形,上面涂漆的冠帽),獬豸冠(属进贤冠一类)。公服即常服,又名"从省服",以曲领大袖,腰间束革带为主要形式,另有窄袖式样也。这种服式以用色区别等级。如九品官以上用青色;七品官以上用绿色;五品官以上用朱色;三品官以上用紫色。到宋元丰年间用色稍有更改,四品以上用紫色;六品以上用绯色;九品以上用绿色。按当时的规定,服用紫色和绯色(朱色)衣者,都要配挂金银装饰的鱼袋,高低职位以此物加以明显的区别。时服是按季节赐发给官臣的衣物。上至将相皇帝大将下至侍卫步军,赐发的品种有袍、袄、衫、袍肚、裤等。所赐之服大部分是织有鸟兽的锦纹。宋代男子除在朝的官服以外,平日的常服也是很有特色的,常服也叫"私服"。宋官与平民百姓的燕居服形式上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在用色上有较为明显的规定和限制。宋时常服有如下几种:"袍"有宽袖广身和窄袖窄身两种类型,有官职的是锦袍,无官职的是白布袍。"襦"、"袄"为平民日常穿用的必备之服。"短褐"是一种既短又粗的布衣,为贫苦人服。" 衫",这是一种裳下摆接一横 的男人长衫。"裳",沿袭上衣下裳的古制。是冕服、朝服或私居服的式样。宋时也有上衣下裳的穿法。男子也穿用对领镶黑边饰的长上衣配黄裳。居家时不束带,待客时束带。"直裰"是一种比较宽大的长衣。由于下摆无衩而背部却有中缝而称"直裰"。"鹤氅",宽长曳地,是一种用鹤毛与其他鸟毛合捻成绒织成的裘衣,十分贵重。此外宋代男式衣着,还有布衫和罗衫。内用的叫汗衫,有交领和颌领形式。质料很考究,多用绸缎、纱、罗。颜色有白、青、皂(黑)、杏黄、茶褐等。袄的质料有布、绸、罗、锦、 丝和皮。袄的用色有青、红、枣红、墨绿、鹅黄等几种。贵族裤子的质地也十分讲究,多以纱、罗、绢、绸、绮、绫,并有平素纹、大提花、小提花等图案装饰,裤色以驼黄、棕、褐为主色。

又称职役,就是征发乡村主户来承担地方政府的一些基本职责,以及到州县官府衙门当差杂使,从国家财政的角度看,差役征发减少了政府的行政费开支,是一种力役形式的财政收入。差役的内容比较庞杂,有许多不同的情况。例如在县曹司,有孔目官至杂职虞候等数十种名目,属于吏职。属于州役的衙前,掌主管官物,其充任者又有将吏衙前、押录衙前、乡户衙前等差别。此外,在州县衙门中供“奔走驱使”的杂役也不少,如承符、散从官、人力、手力等。与州县役相应的是乡役,主要有课督赋役的里正、户长、乡书手,和逐捕盗贼的耆长、弓手、壮丁等。正由于差役内容庞杂,不同名目之间性质常常有很大差异。即便是同一种名目,在不同的地区,甚至由不同的人来充任,都会有不同的情况。近年来有的学者对差役进行分类研究,例如认为凡州县吏役均为役户的负担,乡役则属于地主阶级特权之类,未免失之于绝对化。应该承认,从总体看,所谓差役毕竟是役,对多数民户来说是一种劳役负担。正因为如此,北宋前期人们关于差役的议论不绝,到熙宁年间,王安石在宋神宗支持下主持变法,才下决心参照部分地区业已实施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由差变募的改革,称免役法。免役法于熙宁五年(1072)起在全国推行,它的主要内容就是役户按户等高低纳钱免役,官府以免役钱募人代役,所以又称募役法。此外,役户纳钱比募役所需额多交二分,以备灾荒,称免役宽剩钱;原不充役的各类人户如官户、坊郭户、未成丁户、单丁户、女户和寺观户,亦按户等高低交纳同等民户役钱的一半,称助役钱;耆长、壮丁因“最为轻役”,仍差乡人轮充。熙宁募役新法使役户摆脱必须到官府充役的人身束缚,代之以交纳役钱的经济关系,应该说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一种变革。但这一变革的最终完成,显然需要长时间的历史演进。具体而言,当时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部分地区,或者说部分民户,还不具备纳钱代役的经济发展水平,亲身应役对他们来说反而更合适,对纳钱代役感到不堪重负,在社会经济总局看也出现了流通货币不足而引起的银根紧缩问题(即钱荒);另一是宋廷为了解决当时十分紧迫的财政危机,在免役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违背初衷,将它变成了一个同时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制度。免役钱征收大大超过原定二分宽剩的数额,增加了民户的负担。同时,在免役法实施不久,就将它与从熙宁三年(1070)开始推行的保甲法结合起来,形成实际中的保役法,用保甲人员来充任部分乡役,也造成了民户既出钱又应役的情况,国家役钱的实际开支进一步减少。熙宁九年(1076),全国免役钱收入一千零四十一余万贯石匹两,支出六百四十八余万贯石匹两;剩余额百分之四十。神宗在位期间,全国役钱积剩数千万贯。以上这些问题,都引起了部分官员对免役法的强烈反对,形成了赞成免役法和反对免役法的两大派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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