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言可畏的含义

阮玲玉原名阮玉英,乳名凤根,出生在上海一个穷苦的工人家庭里。日子虽然凄苦,但凭着父亲每天辛苦劳动也能勉强度日,也是因为工作劳苦使父亲不堪重负体力耗尽而日渐成疾,在她六岁时病逝,从此凤根便与母亲相依为命。
生活在上海这座城市的最底层,妇女儿童又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了满足最基本的温饱,母亲只得到富人家做帮佣,年幼却懂事的小凤根也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母亲分担。这便是阮玲玉悲惨的童年时代。
阮母为了让女儿接受教育,偷偷用自己辛苦攒下的积蓄送她入学,并要求女儿隐瞒身份。在学校举办的一次恳亲会中,阮玉英邀请母亲来参加,听她唱《慈母曲》,母亲为顾及女儿坐在最后一排的角落里,演出一结束便匆匆离开,她害怕同学发现嘲笑女儿。然而在恳亲会的第二天,母亲被冤枉偷钱,玉英上学的事也败露了,这一天,母女俩被赶出张家,生活又跌入深渊。此时,玉英遇到她生命的第一个男人,也是纠缠她一生将她逼上绝路的男人――张达民。
张达民是张家的四少爷。那时正逢走投无路之际,达民少爷肯收留她们母女,纯真善良的阮玲玉一方面为报恩,一方面 16岁的少女情窦初开,充满对美好爱情的无限遐想,种种因素,她与张达民开始了同居生活。可二人感情生活并不顺利,阮玲玉不仅受尽张家恶言凌辱,张达民更是生性纨绔,沉迷赌博,不愿奋斗,把其父留下的遗产败光不算,还在阮玲玉进入电影公司之后,物质上全部依赖阮玲玉,接着再拿出去败光,如此循环。
时间越长,张达民本性越是暴露无遗,行为更加恶劣,阮玲玉终于认清他的面目,在答应他的无理要求后与其解除同居关系,并签署了协约。但阮玲玉担心自己名誉受损,妨害自己的“清白”,“双方的名誉保障起见,约定对本约不为登报”。在阮玲玉最需要人保护感到彷徨不安的时候,她的第二个男人唐季珊出现了。
唐季珊是茶叶大王,商界的名人,他极其绅士,风度翩翩、善交际,还是联华公司的大股东,会讨阮玲玉欢心,对待其母和养女小玉又非常好,这极大地填补了她此时精神和心灵的空虚,几次相处下来,阮玲玉已经对他产生好感。
随着二人感情升温,她便搬进了唐季珊为她买下的一栋三层别墅里。难得享受一段安宁的时光,可好景不长,外界的各种舆论还有黄色小报消息都在出言中伤阮玲玉,甚至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告,将阮玲玉连同唐季珊一同卷入官司中,这是张达民和小报记者暗中勾结的报复,他见不得阮玲玉过得比他好。
面对如此状况,唐季珊没有丝毫鼓励和安慰,冷漠的嘴脸显露出来,他强烈要求阮玲玉登报澄清,害怕这些负面消息伤到自己茶叶大王的名声,在他的眼中名誉地位重于一切。他本身有妻子,在阮玲玉之前还有过大明星张织云,阮对于唐来说,不过是一时兴起拿来玩乐、感到腻烦了随时都能丢掉的玩偶。天真的阮玲玉把所有感情都寄托在唐季珊身上,以为唐真心爱她,她付出了真心却换来无情的呵斥打骂,此时的阮玲玉已是万念俱灰。
1934年,阮玲玉在主演蔡楚生执导的《新女性》时,蔡楚生对进步的追求、对被压迫妇女的同情和他的艺术才华使阮玲玉深为折服,而蔡楚生从阮玲玉深沉的表演中深深体会到了她的追求与向往。拍摄期间,两人都对彼此有爱意,但是都藏在了心里,没有言说。阮玲玉力图改变命运的努力落了空。
1935年,《新女性》公映后,引起轰动,但是却惹来了一些无聊的记者,这些记者利用张达民耍无赖手段,在法院控告阮玲玉“侵占罪、伪造文书罪”,控告阮玲玉与唐季珊“妨害家庭罪”和“通奸罪”之机,在报刊大肆渲染,到处刊登捕风捉影的“阮玲玉绯闻”,一时上海滩各种漫骂、讥笑和压力铺天盖地地向阮玲玉压来。
但是,张达民以两人签订的《张、阮脱离的约据》为要挟,不断敲诈勒索,最终对簿公堂,阮玲玉在开庭前一晚,3月8日,留下遗书,服毒自杀。在遗书中她这样写道:“想了又想,惟有以一死了之罢,唉,我一死何足惜,不过,还是怕人言可畏,人言可畏罢了。”
人言可畏是一个汉语成语。
人言可畏
读音:rén yán kě wèi
言:指流言蜚语。
畏:怕,意思是人们的流言蜚语是很可怕的。
人言可畏:“人之多言,亦可畏也”。
扩展资料
人言可畏(汉语成语)
[出处] 清・洪升《长生殿》:“遂蒙天眷;勉尔承恩;圣意虽浓;人言可畏;昨日要奴同进大内;再四辞归”。
近义词:流言蜚语、人言藉藉。
反义词:有口皆碑、口碑载道。
语法主谓式;作分句、宾语;含贬义。
阮玲玉是第一个把这四个连成为成语说的。阮玲玉死前留下了这四个字,成为她最后的遗言。
例句:
1、走自己的路,即便那人言可畏,也要坚定不移地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2、人言可畏啊,估计他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身上的冤名了。
3、他被人诬告后形象也受到了影响,唉,真是人言可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言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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