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代青年 何为"尽孝" 请集思广议~!

  【百善孝为先】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两大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之一,另一个基本传统道德行为准则是忠。几千年来,人们把忠孝视为天性,甚至作为区别人与禽兽的标志。忠孝是圣人提出来的,却不是圣人想出来的。它是我国古代长期社会实践的历史产物。  农业生产是中国古代社会根据自然环境的合理选择。家庭是中国古代一家一户的基层生产组织,从而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小农生产的家庭对国家有纳税的义务,国家有保护小农的责任,  “国”与“家”的关系协调的好,则天下治,反之则乱。保证实现国家、君主有效统治的最高原则是“忠”;巩固基层社会秩序,增加乡党邻里和睦,父慈子孝的最高原则是“孝”。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细胞是家庭,因而,忠孝二者相较,孝比忠更基本。  《十三经》中的《孝经》把孝当作天经地义的最高准则。后来北宋的张载作《西铭》,在《孝经》的基础上,融忠孝为一体,从哲学本体论的高度,把伦理学、政治学、心性论、本体论组成一个完整的孝的体系。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民族价值观的共识,起了积极作用,功不可没。  “五四”以来,有些学者没有历史地对待孝这一社会现象和行为,出于反对封建思想的目的,把孝说成罪恶之源,是不对的,因为它不符合历史实际。  孝道是古代社会历史的产物,不能看作是古代圣人想出来专门限制家庭子女的桎梏。  古代农业社会,政府重道德伦理,体恤天下为人父母之心怀,所以有“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孝道贯穿始终,父母在世时要孝顺,亡故后亦不改变对父母的孝道,常思念父母的养育恩德,固有“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训条。子女刚出生时父母日夜守护,任劳任怨,真心切切,子女懂事后对父母要“晨昏定省”。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体恤父母的用心良苦,所以有“天下无不是父母”。  进入现代社会,我国社会结构正在转型过程中,社会老龄化现象对孝道研究提出了新课题。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大量独生子女。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新型家庭一对夫妇要照顾两对父母,传统观念规定的某些孝道行为规范,今天有孝心的子女难以照办。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无论父母或者子女,家庭仍然起着安全港湾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孝是中国古代重要的伦理思想之一,元代郭居敬辑录古代24个孝子的故事,编成《二十四孝》,序而诗之,用训童蒙,成为宣传孝道的通俗读物。以后,又有人刊行《二十四孝图诗》、《女二十四孝图》等,流传甚广。在传统的木雕、砖雕和刺绣上,常见这类题制的图案。  二十四孝包括下面二十四个故事,不同说法通常仅仅是不同顺序的排列:  孝感动天、戏彩娱亲、鹿乳奉亲、百里负米、啮指痛心、芦衣顺母、亲尝汤药、拾葚异器、埋儿奉母、卖身葬父、刻木事亲、涌泉跃鲤、怀橘遗亲、扇枕温衾、行佣供母、闻雷泣墓、哭竹生笋、卧冰求鲤、扼虎救父、恣蚊饱血、尝粪忧心、乳姑不怠、涤亲溺器、弃官寻母  孝以顺敬双亲,劬劳报恩,人子事亲,顺承意命,克尽天良  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父母在世时要孝顺,亡故后亦不改变对父母的孝道,常思念父母的养育恩德。刚出生时父母日夜守护,任劳任怨,真心切切,懂事后对父母要“晨昏定省”。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体恤父母的用心良苦。
楼主的问题比较深刻,我是87年的。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经历过学生时代,其中绝大多数的人在面对社会以后才慢慢懂得要有责任感。考学的时候,家人围着自己转,什么生活压力都不给你,那时候的我们因为缺乏太多的人生经历,所以呈现出来的更多的是一种自私自利的不完整的生活态度,我们做事情自私自利,可是思想上却察觉不到,因为我们在这些事情上是缺乏思考的,虽然有各种声音会告诉我们要怎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等,但生活在安逸中的我们显然不会把这些声音放进心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长辈的失职、教育制度的失败,整体的社会环境还有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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