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在古文中的意思,判永兴军什么意思,判的古代汉语

判 pàn①<动>分;分开。柳宗元《封建论》:“遂~为十二,合为七国。”②<动>区别;分辨。《庄子•天下》:“~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③<动>判决;判案。《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乱~断了此案。”④<形>分明;清清楚楚。《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矣。”【判合】两半相合,配合。【判袂】别离。【判若云泥】差别之大犹如天上的云彩和地上的泥土那样距离遥远。比喻事物之间的悬殊差异。也作“判若天渊”。
“判永兴军”的“判”,本义是官职名,如通判、州判、判司等等。中央派往地方任职的官职名中,大多由一个动词+地名+行政名组成。如:知光化县――光化“知县”;守苏州――苏州太守。判永兴军,即永兴军路通判。文言文中,将官职名的动词放在前面,有治理、管理、担任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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