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的词语解释

【词语】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拼音】fāng yǐ lèi jù wù yǐ qún fēn【用法】用于人或事物等。【结构】复句式成语【示例】  聂绀弩《论通天教主》:“方以类聚,物以群分,用王安石的说法,就是‘畜生出其门,此人之所以不至也!’”  所谓~,原是声应气求的兄弟,焉有不伤心的道理。 ★清・石玉昆《三侠五义》第一○七回【出处】《周易・系辞上》:“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解释】“方”解为方术不妥,方术相当于方法,学科。“类聚”指同类相聚,“群分”,看起来是一群一群地“分”,其实,物分成”群“之后,对该“群”而言,还是在以群相聚,只是类比群的范围要大,方如果是方术,成了独门具体的“技术”,本意在相区分,又岂能相聚?沈善增先生《还吾庄子》解释“子游曰:‘敢问其方?’”,“方”,在先秦时,是指比“类”更大的集合体。《墨子・经说下》:“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周易・系辞》:“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南怀瑾先生《易经系传别讲》解释“方”,方位。“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其实意思相近,范围则是从大到小,解释为:来自不同方位的种群以类相聚,天下万物以群相分(其结果形成了多个团体,因原始资源不足,团体必有利益之争),所以就产生了吉与凶的想法。得到资源利益一方的心态是吉,失去一方心态表现为凶。把这个道理讲清楚了,就懂得趋吉避凶了。古时“物”代表万物,当然把人也包含在内了。后来演变成“人以类聚,物以群分”,把人与物进行区分,这叫“人为”,以人为中心,与《易经》朴素辩证法相去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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