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通过,哪些行为属于食品浪费?

据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从29日起,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再仅仅是倡导和号召,已经成为生效的法律条文了。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而且饭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媒体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样一来,食品浪费的行为,也就差不多明晰了。
最主要的就是点多了吃不完。
这在自助餐中尤为常见,因为钱是定额的,吃多吃少都是一样的钱,所以很多人怕不够本,就大量取食,但到后面吃不下去了,大都只能扔掉。还有就是请客吃饭要面子,两个人非要点8个菜,这当然吃不完了,这一点在公款吃喝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还有就是各种酒席流水席,主家只管上菜,也不管一桌坐了多少人,全按一个标准上,有的桌上人少,饭量小的就根本吃不完,最后都得扔。
其次是生产过程中的浪费
有些经营者和生产者,在食品制作过程中,为了求精或者求口味,只取食材中最优质的部分。有些饭店在接待时,也不管对方多少人,就可劲地推荐,有时候当着客人的面,不好意思拒绝,只能硬着头皮点,最后根本吃不完。结语实际上,凡是没吃完要倒掉的,或者只要制作出来没有进肚子的,都属于食品浪费,喂猪的都算浪费!
比如说在用餐的时候出现了过度浪费的行为,而且剩下了很多的饭菜,或者是将一些没有吃完的饭菜直接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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