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人为何好男风?

我只知道中国古代历史只有两个朝代是非常流行男风的:一个是我国的东晋时期,另一个是清末时期
明朝好男风 我们知道,明太祖朱元璋尽管在起初提倡嫖娼,但对官员还是绝对禁止参与的。他曾发布诏令:“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之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 到明宣宗以后,裁汰官妓,禁令更加严格,无论官员或读书士子,凡有宿娼的,或稍有邪行,轻则贬谪,重则加以褫革,永不录用。这就把官员逛妓院、嫖妓女的路子堵得死死的。 于是,有些人就开始玩起了同性恋。明代的男风普遍到了什么程度呢?根据徐充的《暖姝由笔》记载:“明正德初,内臣最为宠狎者,入‘老儿当’犹等辈也,皆选年少俊秀内臣为之,明官吏、儒生乃至流寇、市儿皆好男色。” 也就说在此时,男性同性恋已经形成一种社会风气,整个社会的性观念和性取向都发生了改变 。 明朝好男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不少学者对此都花气力做过研究探讨。其主要观点有三: 一是欲望发泄的逆向逆反作用。明代的意识形态完全建构在以程朱理学为主体的儒家礼教上,官方甚至发动起禁欲运动。当禁欲运动达到顶点的时候,士人们不得不寻找新的发泄途径,而好男色不会导致生儿育女,扰乱宗族家庭秩序,于是男风又重新兴盛起来。 二是明人对房中术性养生的热衷。古代性学理论的核心是“采阴补阳”学说,认为异性之间性交时,男方如果控制射精,从而还精补脑,再加上从女性那里采集到的阴气,会有益于身体健康;但是如果控制不住,则会耗损自己精神。而男子同性性交,却可以纵情肆意,因为所丧失的阳气会从对方体内的阳气中得到补偿。 三是士人行为的带头示范的影响。士人们作为社会风气和潮流的领导者,他们的趣味和倾向有时往往会比朝廷的诏令更具号召力。当时大量的文学作品中细致地反映出男风的生活,这已经不是所谓的宽容了,而是男风又回复到魏晋之前,成为一个公众接受的常态。 也许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存在,导致了好男风现象盛行。我们在明代的笔记小说中,往往可见士人们除了妻妾外,更在家中配有年少俊美的书童。他们将与妻妾的性生活称为“内交”,相对地,与同性之间的性关系则称为“外交”。《五杂俎》曾总结说:“衣冠格于文网,龙阳之禁,宽于狭邪,士庶困于阿堵,断袖之费,杀于缠头,河东之吼,每米减于敝轩,桑中之约,遂难偕于倚玉,此男宠之所以日盛也。” 明代小说家天然痴叟在所著《石点头》中也对当时男风的总结到:独好笑有一等人,偏好后庭花的滋味,将男作女一般样交欢淫乐,意乱心迷,岂非是件异事?说便是这般说,那男色一道,从来原有这事。读书人的总题叫做“翰林风月”,若各处乡语又是不同:北边人叫“炒茹茹”;南方人叫“打蓬蓬”;徽州人叫“塌豆腐”;江西人叫“铸火盆”;宁波人叫“善善”;龙游人叫“弄若葱”;慈溪人叫“戏虾蟆”;苏州人叫“竭先生”;大明律人唤做“以阳物插入他人粪门淫戏”。话虽不同,光景则一至。若福建有几处,民家孩子若生得清秀,十二三上便有人下聘。漳州词讼,十件事倒有九件是为鸡奸事,可不是个大笑话? 对同性恋的看法,如今随着时代发展、观念更新,在当今社会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孰好孰坏,难以盖棺定论。就笔者看来,是不赞同的。毕竟它是一种心理畸形现象,不符合人伦道德;它是一种“性倒错”行为,不符合文化理念传统;它是一种变态欲望发泄,不符合人类发展进步方向,容易带来退化与堕落。 我们今天探讨明朝这种现象,不想论对错,仅是就事论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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