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生事,无中生有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造谣生事,无中生有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诽谤罪,是指散布捏造的事实,足以败坏别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别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由于捏造事实,容易使人误信,因而对别人名誉的损害程度比侮辱更为严重。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别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单纯的捏造并非诽谤罪的实行行为。将捏造的事实予以散布,才是诽谤的实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第四十二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造谣生事,无中生有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是侵犯了名誉权,可以去起诉要求赔偿,停止侵害,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情节更严重的话,构成诽谤罪,诽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找好证据,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律分析侵权人通过语言暴力等行为,使别人社会评价降低,给其带来精神压力或者精神损害的,构成名誉权的侵害。侵权人通过语言、文字等形式侵害别人名誉权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损失。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别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别人人格,毁坏别人名誉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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