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买办主义?


买办亦称“康白度”(葡comprador)。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替外国资本家在本国唐廷枢:中国买办第一人市场上服务的中间人和经理人。原指欧洲人在印度雇用的当地管家。在中国,指外国资本家在旧中国设立的商行、公司、银行等所雇用的中国经理。“买办”一词,明代专指对宫廷供应用品的商人;清初专指为居住广东商馆(见“十三行①”)的外商服务的中国*公行的采买人或管事人。鸦片战争后,废止公行制度,外商乃选当地中国商人代理买卖,沿称买办。其性质既是外商的雇员,也是独立商人。嗣后,外商为了减少买办的中间佣金,逐渐采取与中国人直接交易的方法,买办遂转化为单纯的外商雇员,称“华经理”或“中国经理”。[编辑本段]简介 受雇于外商并协助其在中国进行贸易活动的中间人和经理人。买办阶层推动了中国的洋务运动,催生了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自清末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买办阶层与官僚、资本家结合在一起,形成“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官僚买办资本主义是旧中国“三座大山”之一。 鸦片战争前,在广州经营对外贸易的公行中就已设置买办为外商服务。当时的买办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为停泊在黄埔、澳门水域的外商船只采买物料及食品的商船买办;一类是在外商商馆中代外商管理总务及现金的商馆买办。 买办一职,中国人不得随便充当,外商亦不能任意选雇,受到清政府的严格控制。 为突破这一限制,美国在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中获得清政府承诺,雇觅跟随买办及延请通事等项,由外商与中国人自行协议,中国地方官不得干预。买办的身份与性质从此完全听从外商主东的决定。[编辑本段]起源 “买办”,从本质上讲是经纪人,是我国经纪人和经纪业发展史上的一个特殊的阶层。“买办”一词是葡萄牙人(Comprador“康白度”)的义译,原意是采买人员,中文翻译为“买办”。清初,买办专指为居住在广东十三行的外商服务的中国公行的采购人或管事,后来逐步发展为特指在中国的外商企业所雇佣居间人或代理人
(1) 旧时官府或豪富人家中管采购、办杂务的人 (2) 替外国资本家在本国市场上经营商业、银行业、保险业、工矿业、运输业等的中间人和经纪人 我们通常指的买办是清末衍生出的一种特殊阶层。买办本身是朝廷命官、同时又经营着自己的实业(多于洋人有联系),利用自己的地位牟利。洋务运动起买办就很盛行了,那时搞洋务运动的地方大员基本是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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