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人之道治其身的道理是什么?


在论辩中常常可以仿拟对方说话的内容或思路,拟造一个与对方话语结构相同但意义与攻击方向相反的例子来对付对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这种辩论的思路主要是利用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环环相扣的必然联系,比如甲现象必然与乙现象有关,乙现象又必然会引出丙现象。在一系列环环相扣条件下,通过第一个条件可以得出另外一个意义相反的条件,用以制服对方。
明朝时,南昌宁王朱宸濠自恃是皇族后裔,一天到晚只知道吃喝玩乐。
有一天,他的一只挂着有“御赐”金牌的丹顶鹤独自跑到街上,被一条狗咬死了。朱宸濠气得暴跳如雷: “我这白鹤是皇上赐的,脖子上挂着‘御赐’金牌,谁家野狗竟敢欺君犯上,这还了得!”
当即,他命令家奴把狗的主人捆绑起来,送交南昌知府治罪,给他的白鹤抵命。当时南昌知府名叫祝瀚,对宁王府的胡作非为很是不满,就对宁王府的管家说: “既然此案交我处理,请写个诉状来。”
管家耐着性子,写了个诉状。祝瀚接过诉状,立即命令衙役捉拿凶手归案。
管家忙说: “人已抓到,就在堂下。”
祝瀚故作惊讶地说: “状纸上明明写着凶犯乃是一条狗,本府今日要审狗,你抓人来干什么?”
管家气急败坏: “那狗不通人言,岂能大堂审问?”
祝瀚笑道: “贵管家不必生气,我想只要把诉状放在它面前,它看后低头认罪,也就可以定案了。”
这时,管家跳了起来: “你这个昏官,走遍天下,哪有一条狗是识字的呢?”
祝瀚严肃地说道: “如果狗不识字,它也就不能认识鹤脖子上的金牌;如果狗不认识鹤脖子上的金牌,也就谈不上什么欺君犯上;如果狗不是欺君犯上,就不能处治狗的主人。”
几句话把管家说得哑口无言,只好作罢。
在这则对话中,祝瀚利用狗不识字,不存在欺君犯上,所以不能治其主人的罪,把条件一层层分析透彻,最后辩倒管家。在此过程中,祝瀚只是反向地利用了管家的观点,仿拟他的思路而展开的。
在运用仿拟这一思路反驳时,我们可以不去考虑所使用的表述结构是否正确,是否有效,只要与论敌的表述结构相同,就能够得到对方的认同,收到绝好的反击效果。因为仿拟只在于“破”,而不在于建立自己的论说体系。
有一个小孩在面包店买了一块两便士的面包,他觉得面包比往常买的要小得多,便对老板说:“你不认为这块面包比往常的要小一些吗?”
“哦,没关系。”老板回答道, “小一些,你拿起来就轻便些。”
“我懂了。”
男孩说着,就把一个便士放在柜台上。正当他要走出店门时,老板叫住他:“喂,你还没付足面包钱。”
“哦,没关系。”小孩有礼貌地说, “少一些,你数起来就容易些。”
在这则对话中,小孩并没有直接说出老板的回答是强词夺理,而是不动声色地以对方的思路为己所用,用对方的方法攻击对方,达到了以牙还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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