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在古代是什么意思?


赘婿在古代是:指就婚、定居于女家的男子。是男方嫁到女方家里去,这样嫁到女方家的男性就称之为赘婿。
古代赘婿是没有地位的,是被人瞧不起的,是不能参加科举的,所以除非科举上没希望或特别穷困到饿死的情况才会当赘婿。
嫁到女方家的男性就称之为赘婿。而一般招上门女婿的家庭,也多是因为自家没有生男孩子,需要招个女婿回来给自己家延续香火,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上门女婿的作用其实就是当种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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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期,赘婿滴戍的法律被取消,但贱视赘婿的风俗依然如故。唐代时,赘婿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一点没有好转。
更有甚者,五代时南唐朝廷竟然又把赘婿与佣奴等同起来,征编为军队。宋元明清四朝,赘婿的社会地位略有好转。但官方贱视赘婿的评判,还是时有发生。官方对赘婿的惩罚和贱视,加重了整个社会对赘婿的鄙视。
作为一种婚姻形式,赘婚弥补了男娶女嫁的不足,有着不可替代的社会价值,原本应受到社会的肯定,但由于封建观念作怪,再加上封建律法的推波助澜,赘婚反而受到社会的歧视,蒙受了不应有的耻辱。
赘婿在古代是就婚、定居于女家的男子。
赘婿是古代畸形婚姻关系中产生的一类特殊人群。“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赘婿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古代收养继嗣的问题非常复杂的原因。
很多“有女无子”的家庭没有能力收养继嗣并处理有关继嗣的诸多纷争,故而选择通过招“赘婿”的方法补充自家男丁,保证劳动力的扩充并顺利繁衍生息,以绵延子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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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赘婿”这一婚姻形态刚刚产生,就遭到了国家以及政府的疯狂打压――在所有朝代当中,秦汉时期对于赘婿的限制最大。在当时,国家对赘婿群体进行“官方歧视”――禁止入仕、不分田地、无法立户。
除了基础财产权、继承权、考取功名的权力不受保护外,秦朝还爱把“赘婿”推出去送死。
到了隋唐时期,招赘婿的情况变得普遍,随着贞洁观念的减弱与女性地位的提高,赘婿的地位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在《旧唐书》当中,出现过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叫“赘婿得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赘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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